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法[2011]336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首先借錢還清是很正常的事,不過遇到有些用戶態度強硬,就是不還錢,經過多次溝通催收仍不為所動,那么銀行和貸款機構最后采取的辦法是到法院起訴,具體是個什么流程呢,什么情況會被法院起訴呢?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10000元以下是50元,(這也是程序走到完只需出這點成本,所以不要以為金額小,就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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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受理后 ,會傳票,第一次會是調解,如不來法院調解,那么即默認調解失敗。
3、調解失敗后,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 確定開庭時間,如果,客戶還是不來法院的,但“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后會把判決書寄給敗訴者。
4、如果到期客戶不打錢,那么公司就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凍結客戶所有銀行卡,所有的銀行這時是“只能進不能出的”,就這點流程,很簡單。
那么再來了解下什么情況下會被法院起訴:
1.先由客戶經理部的貸后管理崗進行催討,包括撥打催討電話和發送催討短信、郵件。
2.如果步驟1沒有得到反饋,客戶經理部會講欠款信息,包括當時的借款材料轉到法律合規部。
3.法律合規部由法律事務部接手。
4.法律事務部的法務經理會與客戶先行溝通,包括商量還款協議。
5.步驟4無反饋的情況下,法律事務部的法務經理會走行內審批程序進行起訴審批,準備訴訟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6.立案的同時會向法院申請做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對象并不針對抵押房產,而是針對欠款人的銀行賬號。
1、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討債沒有時效,但是訴訟時效為2年。
即從何合同約定還款之日起2年內,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行使催討的債務的行為(要證明這個,得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形式),那么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
2、當然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格局合同法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催討債務,基本不會有過訴訟時效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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