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這是違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但是,鑒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系。
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并保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均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即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繼續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預期到原勞動合同到期繼續聘用的法律后果,所以不需要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立即與勞動者簽訂書面...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要求...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按月支付的原則。若超過時間未發放的,即屬于拖欠工資,為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能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該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勞動報酬,并可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如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查清事實后,可依法責令用人依法給予應付工資收入50%至100%的...
第一,給予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一個月寬限期,有利于同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相匹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規定了兩方面的責任:一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