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20日下午,患者曹某因“咳喘伴胸憋2天”到某醫院(以下或稱被告)就診,被告予以檢查后初步診斷“支氣管哮喘發作”,予平喘等藥物對癥治療。2012年9月21日凌晨,患者因“喘憋加重1晚”再次到被告就診,醫院診斷“喘憋待查,急性心肌梗塞?”給予吸氧及對癥藥物治療后,建議轉上級醫院介入治療。當日,患者轉至轉入外院治療。經過醫院相應檢查,診斷:1、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廣泛前壁心肌梗死;2、急性心力衰竭killip分級3級。原告認為,被告的誤診,導致患者未能及時治療,造成嚴重損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將被告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
訴訟過程中,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某鑒定機構對本案進行鑒定,鑒定機構認為:
(一)被告在患者診療過程中醫療行為評價
2012年9月20日,患者因“咳喘伴胸憋2天”到被告第一次就診,就診科室為呼吸科。醫院根據患者主訴及檢查,初步診斷為“支氣管哮喘發作”,并給予對癥治療。現有材料顯示,患者自9月18日即出現相關癥狀,其在本次就診時亦向醫生訴“咳喘伴胸憋2天”的病史,就其病史和癥狀體征而言,醫院在接診時應考慮進行必要的鑒別診斷,包括相應的輔助檢查。目前病歷材料未能顯示醫院進行了必要的病史追問、輔助檢查及鑒別診斷,醫院對其病情重視不夠,其醫療行為存在過失與不當。9月21日凌晨,患者因病情加重再次到被告急診就診,根據其當時情況“喘息貌,端坐位,冷汗,雙肺呼吸音低,可聞及散在干濕啰音,心率107次/分,”提示已經出現心衰表現,醫院給予相應檢查,并在明確診斷后給予轉院處理得當。
(二)患者目前現狀與被告醫療過失與不當的因果關系
2012年9月21日,患者被轉院至外院,并最終確診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廣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Killip分級3級。早期、快速和完全地開通梗死相關動脈是治療心肌梗死的關鍵。在發病24小時內,越早發現并治療,預后效果相對較好。就本例而言,在9月21日早晨患者被確診為心肌梗死時,已出現明確心衰表現,說明其心肌梗死的發生已有一定的時間,但由于現有相關材料無法得知患者的心肌梗死發病的具體時間,因此我們也無法準確評價其最佳治療時機。不過,患者在到被告就診前曾在外地就診過2次,由于無相關詳細的病歷材料,目前也無法得知其當時確切的臨床癥狀體征及治療史。從病歷記載的此前情況分析,目前尚無法排除患者在被告就診前已發生心肌梗死的可能。就被告的診療行為分析,被告的過失與不當,一定程度上說明醫院對患者病情重視程度不夠,同時由于其未進行相關輔助檢查和鑒別診斷,目前也無法得知其當時心臟情況以及是否發生心肌梗死,使其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及早發現病情并治療的機會。患者目前遺有心臟PCI手術后,心臟節段性室壁運動障礙,心臟室壁瘤形成,心功能下降,其后果是心肌梗死疾病的常見后遺癥。結合心肌梗死的治療原則,越早發現并使血管再通是關鍵,且在發病24小時內,尤其是3小時內,治療時間和手段不同對治療的效果影響較大。由于被告的過失與不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們準確客觀評價患者心肌梗死發生的具體時間和最佳治療時機,繼而也對我們客觀分析該醫院醫療行為過失與不當在患者目前后果中因果關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鑒定意見為:1、被告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存在對患者病情重視不夠,未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和鑒別判斷,使其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及早發現病情并治療的機會。2。由于現有材料無法得知患者心肌梗死發病具體時間和最佳治療時機,所以我們見前尚無法客觀分析醫院醫療行為與患者后果的因果關系。不過,被告的過失與不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們準確客觀評價患者心肌梗死發生的具體時間和最佳治療時機,繼而也對我們客觀分析該醫院醫療行為過失與不當在患者目前后果中因果關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的診療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關聯程度。
根據鑒定意見,目前尚無法排除患者在被告就診前已發生心肌梗死的可能,且由于被告未進行相關輔助檢查和鑒別診斷,目前也無法得知其當時心臟情況以及是否發生心肌梗死,在被告首次就診前即已出現心肌梗死的可能性極大。由于被告未進行相關輔助檢查和鑒別診斷,導致患者心肌梗死發病時間無法確定,被告對此應承擔舉證責任。現被告未能舉證證明患者在該院首診時未發生心肌梗死,結合鑒定意見,法院推定患者在被告首診前已出現心肌梗死。患者在被告首次就診時已向醫生訴“咳喘伴胸憋2天”的病史,就其病史和癥狀體征而言,醫院在接診時應考慮進行必要的鑒別診斷,包括相應的輔助檢查。被告未進行必要的病史追問、輔助檢查及鑒別診斷,對患者病情重視不夠,其醫療行為存在過失與不當,致使患者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及早發現病情并治療的機會。同時,患者發生急性心肌梗死系因自身基礎疾病發展所致,其病情發生突然、進展迅速,患者現遺留的心臟PCI手術后、心臟節段性室壁運動障礙、心臟室壁瘤形成、心功能下降等后果,是心肌梗死疾病的常見后遺癥,及時恰當的搶救治療亦難以完全避免上述損害后果的發生。綜上,法院確認被告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延誤診斷及治療的過失,與患者的損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關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為30%,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48343.36元。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4日,患者夏某主因發現腹部包塊40天余至被告醫院處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腹膜后腫物(右側)、肝囊腫、剖宮產史、輸卵管切除術后。1月6日,對患者行腹膜后病損切除術,術后轉入外科監護病房,1月7日,轉回普通病房繼續觀...
2016年4月12日16時許,張先生19個月大的兒子樂樂因發燒咳嗽被送往瓦房店第三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瓦房店三院),醫生診斷樂樂患了支氣管肺炎、支原體感染。樂樂住院治療一段時間后,病情未見好轉,期間樂樂父母多次提醒醫生孩子是否患了腦炎,并...
一、哪些誤診容易引發醫療糾紛?誤診的發生,極易導致醫療事故,進而引發糾紛。常見的易引發訴訟的誤診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二、診療過錯中的誤診有什么具體表現?診斷是治療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診斷正確,才能實施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治療措施,否則,不僅...
【案情】患者閆某因骨關節病、老年性骨質疏松等病癥,就診于某醫院(以下或稱被告),被告于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4日、2013年1月22日分別為患者關節腔內注射醫用幾丁糖,一次一支、每只2ML。2013年7月20日,被告再次為患者...
【中法碼】侵權責任法學·醫療事故責任·醫療機構診療過失·治療過失·手術措施不當 (r070102021)【關 鍵 詞】民事 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機構 鑒定結論 賠償責任 醫療過錯 免責事由 舉證責任 醫療糾紛 注意義務 鑒定機構 必要檢查 醫...
一、膽管損傷醫療過錯怎樣認定 ㈠診斷的過錯 1、問診的過錯 醫療上對病史詢問有嚴格的規定,包括病因及誘因、主要癥狀及出現的時間,伴隨癥狀、相關的陰性癥狀、體征、以前的診治經過、病情的發展過程及有鑒別意義的其他陰性癥狀、過敏史、個人史、家族...
案情簡介2016年4月16日,患者xxx因車禍受傷被他人送至xx縣人民醫院就診,該院初步檢查后考慮肝破裂出血,認為其現有的醫療技術水平不能救治患者,即建議并由醫務人員將患者送至上級醫院就診。當天22:00時左右,患者被送至xxx醫院急診科,...
【導讀】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并發癥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在許多的醫療事故中,對患者的人身損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預見的醫療風險因素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仍為是主要因素。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
其實不管是家長還是醫護人員,都是為了孩子的健康,有些由于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態度等因素造成的糾紛,國家已經頒布了相應的法律對患者利益予以保護;但有時,家長的一些不正確的態度和看法也會造成一些糾紛。 案例1 李*夫接診了一個剛出生數天的嬰兒,...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2日患者陳某因進行性胸悶氣促4年加重7天入住被告處呼吸科。入院診斷:肺間質纖維化、呼吸衰竭,2型糖尿病,高血壓病,冠心病,心房纖顫,肝移植術后。12月3日心電圖示房顫伴快速心室率,ST-T段改變。12月12日床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