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6:58發布
追繳社保費會不會受2年時效限制?2020年1月20日,代某某向墊江人社局遞交要求補繳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申請書,要求該局責令重慶市XXXX彩釉瓦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破產管理人補繳代某某從2001年1月至2012年7月31日期間的社會保...
被公司派遣到國外工作時受傷,能按國內法規申請工傷認定嗎?湖南長沙的楊某最近就遇到了這樣一起維權糾紛。因工作需要,湖南鑫光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派遣員工楊某到非洲務工,不料楊某在一次作業中意外受傷。回國后,楊某向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
[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15)通行初字第00154號 原告賀紹雙,男,1963年3月1日出生,籍貫四川省。 委托代理人張蘊泉,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一家陶瓷公司工作的崔沫珠下班回家時,因所騎電動車速度快,再加上天下雨、未發現路面水坑,一不小心便...
根據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加入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這一工傷認定條件。實務中,交通事故因一方逃逸、私了、未及時報案、事實不清等情況,導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無法做出責任劃分的情況時有發生,...
裁判要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賠償金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選擇作為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對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違法行...
【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
來源:勞動法庫【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
01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
案情回顧2014年10月,藺紀全在工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左足被砸傷。事故發生后包工頭僅墊付了急診費用后就和發包人相互推諉。蘭州市人社局于2016年6月20日做出《蘭州市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蘭人社工傷字〔2016〕369號,以下簡稱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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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單位工作導致職業病加重的屬于工傷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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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騎車下班途中摔傷是否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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