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促銷活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開展活動前應當制定方案,公示相關促銷規則、期限以及限制性條件。廣告內容須真實準確、并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或誤導消費者或者公眾。對于通過廣告、產品說明、堂告公示等方式作出承諾的應當履行。促銷方式不當易引發投訴、處罰等事件,現梳理企業促銷活動中一些常見的法律風險并進行如下提示和建議,避免企業經營法律風險。
一、法律風險
(一)促銷廣告宣傳不當。
促銷廣告需根據商品本身并結合促銷活動的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宣傳,如發布的宣傳內容語言不明確令人誤解或夸大失實所宣傳的活動不存在,會被認定為虛假宣傳。實踐中促銷廣告常見的法律風險主要為:
1.贈送商品或服務信息不明確。
《廣告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第五十九條規定,未明示的可以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例如:充1000元送指定商品一份,此處贈送商品信息表述不明,存在風險。
2.活動范圍表述不清。
促銷廣告中應明確本次促銷活動涵蓋的時間、門店及地址、參與促銷的商品等信息,避免因表述不清楚誤導消費者的可能。例如,僅就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廣告中需明確表示優惠活動的適用商品范圍。
3.廣告內容不真實。
真實性是所有廣告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對產品本身及促銷信息的宣傳介紹內容均應真實。如發布的廣告內容與促銷活動的情況不符,語言夸大失實、令人誤解、或所宣傳的促銷根本不存在,會被認定為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將面臨賠償消費者,甚至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引發信任危機。例如經營者促銷宣傳紅包大派送轉轉得紅包等涉及促銷獎金金額、獎品總數、獎項設置等內容的,需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該促銷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否則存在虛假廣告的風險。
(二)價格促銷違法風險。
價格促銷是最為常見的促銷方式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屬于不正當價格行為。常見的法律風險主要為:
1.虛構原價。
促銷活動中,經營者經常標注原價和現價、促銷價來吸引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原價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如果經營者在開展全場價格促銷活動中,其中個別商品標示的價格高于本次活動前七日在該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并且不存在欺詐消費者主觀故意的,對經營者的全場價格促銷行為可以不認定為價格欺詐行為。
如果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就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
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驚爆價、底價、震撼價等無法定義、界定或者沒有依據、無從比較的價格表述,不能使用,否則也構成價格欺詐。
2.虛假優惠折價。
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實踐中經常有提高原價之后再打折或者折后的價格與原價相比,折扣不符的情況。例如將促銷活動前并未實際成交的標價作為原價,以此計算折后價格;或者原價10元,現價5元,標示現有價格為五折。 3.虛構特價。
特價促銷也是價格促銷的常見方式之一,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特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屬于價格欺詐,常見的表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情形主要是指本次促銷前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并不高于標稱的特價價格。
4.贈品價格標示不實或限制性使用條件未標明。
在促銷活動中采取贈送其他贈品或者服務的,對饋贈物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或價值標示不真實明確,或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以及經營者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條件,沒有在贈券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或者含糊標示的,屬于價格欺詐。
(三)抽獎式巨獎銷售的風險。
根據《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消費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開展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否則構成抽獎式巨獎銷售,執法部門可處以5-50萬元罰款。常見的有以下情形:
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于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避免因未盡信息公示義務而受到行政處罰。
2.不以購買為前提的抽獎超過法定最高額仍有可能構成巨獎銷售。例如到店即可參加抽獎,成為會員即可抽獎仍有可能構成有獎銷售。事實上獲獎的主體不限于消費者,只要是以促銷商品為目的的抽獎都屬于有獎銷售,如常見的掃碼抽獎、注冊會員抽獎、到店搖一搖搶紅包均屬于有獎銷售。
3.以物品使用權作為獎品的,物品的價格超過法定最高額的構成巨獎銷售。在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中,對于非現金的物品或其他利益作為獎品的通常以其正常市場價格折算獎品金額。但是在以物品使用權作為獎品的情形下,一些經營者對如何計算獎品的最高金額把握不準確,認為可以按照使用年限進行折算金額,例如促銷中以向中獎者提供汽車的使用權作為獎品,應按照汽車或者其他物品的價格來認定獎勵的金額,不考慮使用權的年限。
二、法律合規建議
1.廣告內容表述清晰準確無歧義。
為避免促銷廣告內容表述不清的風險,在廣告中可適當通過腳注說明的方式標明促銷政策相關信息(尤其是限制性條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如果促銷政策內容較為復雜,不便在廣告文案中詳細標明的,則在簡要標明必要信息的同時應告知消費者詳細促銷政策的信息獲取途徑,如標明活動詳情請見掃碼獲取詳細信息等。
2.制定完備的活動方案并保留相關材料。
為避免促銷廣告內容虛假,應注意在活動前期策劃、中期實施、后期總結過程中注意形成、收集、保留能證明促銷廣告內容真實性的相關材料,一是注意向產品生產廠家或商家收集并保留涉及產品功能性相關的產品說明、檢測報告、實驗報告、榮譽證書等;二是注意形成并保留促銷政策真實性的相關材料,如開展促銷活動的會議記錄、促銷策劃文案、促銷計劃書、資金預算、獎金發放記錄等。
3.嚴格遵循原價定義折扣價格。
為避免價格欺詐風險,在價格促銷活動中,應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價來表述特價,避免因概念理解有誤而造成價格欺詐;二是要掌握原價的禁止使用范圍,避免在新店開業和新品上市促銷中使用原價促銷;三是價格標示和價格優惠要事實求是,不能虛構;四是對部分電商平臺自動生成的劃線價含義單獨進行說明。
4.抽獎式活動需在法定金額內。
為避免抽獎式巨獎銷售的風險,無論以何種形式(包括以物品使用權、彩票為獎品,或不以實際商品買賣為前提條件等)開展的抽獎式促銷,均應注意獎品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法定最高金額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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