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仲裁司法監督中,仲裁裁決撤銷制度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該制度的存廢、運行,理論界一直存在著爭論。在《仲裁法》的起草過程中,對于是否應該設立仲裁裁決撤銷制度,我國有關部門及專家就存在著截然相反的意見。《仲裁法》頒布實施后,針對涉外仲裁的司法監督機制,學術界又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爭論,形成了“全面監督論”與“程序監督論”兩種基本觀點的尖銳對立。前者認為程序和實體上的問題都可以成為撤銷仲裁裁決的原因,后者則認為法院決定是否撤銷仲裁裁決僅限于審查裁決作出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爭論雙方通常將焦點放在仲裁的價值取向、外國立法例等問題上,而忽略了從仲裁的性質這個角度來考慮。對仲裁如何定性和歸類直接影響到整個仲裁制度的運行。因此本文擬從仲裁的法律性質出發,重構仲裁裁決撤銷制度。
一、仲裁性質的界定
仲裁的性質是仲裁法理論不能回避的復雜問題,目前形成了四種經典理論:司法權論、契約論、混合論、自治論。對四種理論的利弊,理論界已經有過很多探討,本文不擬贅述。筆者認為契約性是仲裁的本質屬性。仲裁實質上是解決爭議的一種合同制度。當事人同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作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員或作為私人裁判庭的仲裁庭解決。作為一項合同安排,仲裁應當受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支配。仲裁庭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是自成一類的合同。也就是說在仲裁當中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當事人間的仲裁協議;另一個是仲裁庭與當事人間的合同——仲裁服務合同。仲裁協議包含兩項內容: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仲裁庭解決;雙方將遵守仲裁庭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法律作出的裁決。仲裁服務合同規定仲裁庭為雙方當事人提供解決糾紛這一服務,是一種提供服務的合同。所謂提供服務的合同,是指以一方向對方提供特定勞務行為為標的的合同。提供服務的合同的標的為一方向對方提供特定的勞務行為,而不是勞務行為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因此勞務行為,即“解決糾紛”是仲裁服務合同的標的,而裁決只是勞務行為所產生的工作成果。仲裁庭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其義務就是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解決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契約論”并不當然排除司法對仲裁的干預。從合同法理論來看,合同效力的認定、合同的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的追究等,都需要司法權的介入:(1)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發生爭議時,需要法院來確認合同的效力;(2)法院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確保合同得到履行;(3)當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需要法院來解決糾紛。在仲裁中具體表現為:(1)法院有權對仲裁協議的效力進行審查;(2)法院確保當事人遵守仲裁協議,包括將糾紛提交仲裁和履行有效的仲裁裁決;(3)當仲裁協議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的效力發生爭議時,需要法院作出判斷。
【摘要】南非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包括《仲裁法》以及《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法》。南非《仲裁法》適用于在南非境內進行的一切仲裁,包括國際商事仲裁和國內商事仲裁。而對于在南非境外作出的仲裁裁決要在南非得到執行的話,必須根據南非《承認和外國仲裁裁決...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仲裁撤銷制度的法律依據是《華盛頓公約》第52條。本條規定了如下五個撤銷理由:仲裁庭組成不當、仲裁庭明顯越權、嚴重違背基本程序規則、仲裁庭的成員有受賄行為、裁決未說明其所依據的理由。 《華盛頓公約》中上述撤銷...
1995年仲裁法頒布實施以后,針對其中所規定的國內和國際商事仲裁之司法監督的雙重標準,學術界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論爭,其核心內容為國內法院應否監督國際商事仲裁的實體內容,并由此形成了全面監督說和程序監督說兩種觀點。本文擬結合世界各國仲裁司法監督...
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是指仲裁裁決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由當事人申請并經法院審查核實,判決或裁定予以撤銷、使之歸于無效的一種特殊程序。 對仲裁裁決采用撤銷程序進行司法監督,是我國1995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
[關鍵詞]:臨時仲裁、機構仲裁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程度的人類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產生糾紛。為了順利進行交往,人們必須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隨著人們相互間的交往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糾紛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糾紛的解決及...
這種情況在國際商事仲裁實踐中并不鮮見,所以值得研究并注意防范。當有管轄權的法院當真找上門來要求強制執行時,你從另一方法院申請得到的撤銷裁決之裁定是完全幫不上忙的。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最簡單的答案是作出撤銷決定的法院和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法...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而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歡迎,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是國家司法干預仲裁的方式之一,為的是監督國際商事仲裁活動。然而這一制度有悖于仲裁的初衷,妨礙仲裁的高...
1仲裁裁決的撤銷的含義及存在依據仲裁裁決是仲裁庭根據仲裁當事人的申請就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而仲裁裁決的撤銷(cancellationofaward)是指仲裁裁決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由當事人申請并經法院審查核實、判決或裁...
(一)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上訴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裁定的上訴制度是權利救濟的需要。我國司法解釋確立了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報告制度。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報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據,違背私法權利意思自治的原則,另一方面可能導...
有人認為,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由于仲裁地選擇的隨意化,由仲裁地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已無存在必要,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原因主要是,仲裁裁決撤銷程序和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程序,兩者的功能不一樣,前者是對雙方當事人的主動救濟,而后者只有在勝訴方啟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