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未經員工本人的同意擅自安排員工回家待崗,這樣的操作是否合法?案情介紹陳某2016年1月到煙臺某電氣公司工作,工作期間雙方共同簽訂了三份書面勞動合同,第三份勞動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作崗位為副總工程師??墒牵?016年中旬,因為電氣公司生產經營困難,連年虧損,結合公司生產需要,便將陳某的工作崗位調整到技術部。2016年年底,公司通過內部系統向陳某留言,告知陳某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將計劃與陳某續簽合同。然而到了2017年1月,公司下發了組織構架調整通知,因公司生......
仲裁的效果和發炎了的判決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應該是你和單位各一份。錢的時候自己要看合同,至于你自己不看合同條款對你不利的話,算你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是格式合同的還話,只要看看合同期限和勞動報酬就可以的。至于未繳納社保,4年了你才知道,應該說你也算太遲鈍!具體的仲裁要求如下: 1. 未繳納社保,補繳社保。社保基數就是你的工資。按照你的工資,單位和你自己各負擔繳費的一部分。 2. 工齡補償,因為為交社保,單位違約,需要雙倍補償。3*2=6個月工資補償; 以上要......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
案情簡介法院判決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令某海外投資顧問公司繼續履行與王女士簽訂勞動合同。法官認為 庭后,主審法官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對于員工的考核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并送達員工本人,并為員工提供申訴的機會;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掇o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
案情概要 2016年7月1日,慧某同甲公司訂立3年期的勞動合同?! ?017年6月29日,慧某在工作場所與甲公司的經理宋某產生爭論,過程中慧某向宋某吐口水?! ?017年6月29日,甲公司向慧某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載明鑒于您嚴重違反公...
案情回顧據了解,2014年9月18日,甲公司與小明(化名)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雙方又于2017年7月27日重新續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2018年4月15日,小明在上班時間睡覺,被甲公司相關負責人員拍照存證,甲公司認為小明行為屬于嚴重...
每月從工資中扣除百分之二十,慢慢扣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
王震天于2017年5月22日入職淘京電商公司,雙方簽訂《員工聘用合同書》,合同約定職務為廣告創意總監,稅后月薪80000元。王震天在《員工聘用合同書》上填寫的學歷為碩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上填寫的學歷也是碩士,且有畢業院校及專業。《新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
2017年8月23日,徐冬冬入職深圳浩瀚公司(公司位于深圳龍崗區),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從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止,約定的工作地點為深圳。并承諾選擇在深圳工作的員工,其工作崗位和福利待遇將保持不變,公司亦會安排往返班車接送...
去年2月,已經懷孕的王女士入職某海外投資顧問公司。三個月后,因簽單客戶數為零,公司以試用期內業績不合格為由通知與王女士解聘。為此,王女士提起勞動仲裁。因不服仲裁裁決,該公司訴至法院。3月7日9時,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法院當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