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一般格式文本
(另附勞動合同鑒證書、續訂書和變更書樣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2.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3.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5.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6.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7.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8.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9.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 元。
10.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4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11.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12.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1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14.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15.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16.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17.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8.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19.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0.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19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2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22條、第23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 義務兵役期間的。
25.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22條、第23條解除勞動合同。
26.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8.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9.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30.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1.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滯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33.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34.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3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6.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7.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8.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39.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40.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附件。
4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自《合同法》出臺以來,學術界就對涉及格式條款的規定頗有爭議,如《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定性問題,以及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之間的矛盾問題等,而隨后出臺的司法解釋非但沒有結束爭論,反而導致爭議問題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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