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人們往往混淆醫療事故與醫療損害的概念,甚至出現概念套用的現象。今天小編告訴你,醫療事故不等于醫療損害。首先看一組案例:案例一:患者張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傷后造成劇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鄉衛生院外科,入院診斷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術治療,住院9 天出院。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殘渣,第二次來醫院就診,當日行剖腹探查術,術中發現腹腔廣泛粘連,小腸水腫,腹腔污染較重,于空腸上段找到瘺口,并形成竇道,行腸瘺修補,回腸造瘺術。術后患者病情漸加重,于200......
一、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二、醫療糾紛的案由怎么確定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沒有強行指定醫患一方或者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權利。醫療事故鑒定,只是諸多證據當中的一種。是否提供該證據,提供何種證據,其選擇權應屬于當事人。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事故鑒定是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也并無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順序之分。法律賦予了當事人以選擇權,究竟以何種法律關系進行訴訟,應當由當事人(原告)進行選擇和確定。如果爭議雙方都沒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原告也選擇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之訴,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不應當強行要......
醫療損害責任和醫療事故責任一樣嗎二者是不一樣的。要了解醫療損害責任和醫療事故責任的區別,首先我們要了解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之間的區別:1、性質:醫療事故鑒定屬于行政范疇;醫療損害的提法屬于民事糾紛范疇;2、程度:即使最低級別的醫療事故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也就是說構成醫療事故就一定存在醫療損害,但是存在醫療損害的卻不一定能夠構成醫療事故。3、鑒定機構:醫療事故鑒定是由各個地方的醫學會來完成的;醫療損害鑒定是社會鑒定機構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鑒定。4、后果: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醫方不僅要進行賠償,還要負上......

醫療損害賠償逾期可否要求利息 醫療損害賠償是指患者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損害行為,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時,患者或其近親屬向醫療機構提出的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患者或其近親屬可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否必須進行過錯鑒定并非必須要進行過錯鑒定的。這只是糾紛訴訟的一個前置程序而已,只要我們在醫療過程中受到損害就可以向對方進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
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有何差別一、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適用...
1.醫患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如下:1、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通常情況下,患者以自己患有疾病為后果,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建立了治療合同關系,醫療機構作為患者所患疾病的診療機構,應該按照診療規范對患者進行診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
應采取統一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取消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過錯責任的差別,實行統一的賠償標準。 在此基礎上,應當將醫療損害責任分為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和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楊立新 在制定侵權責任法中,如何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特別是...
一、醫患雙方在診療過程中形成的法律關系性質及其責任構成的要件 患者到醫療機構求醫,以解決健康上的煩惱和痛苦,屬于要約方;醫療機構運用醫學原理和技術方法,按照醫療常規向患者提供具體醫療處置方式和服務,幫助患者實現目的,屬于承諾方。通過醫患雙方...
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對這一案件的判決,突破了《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過低、不能平等保護受害患者及近親屬合法權益的現狀,對醫療事故賠償采用人身損害賠償一般標準確定賠償責任,將受害患者作為人格平等的民事主體,平等保護其合法權益,邁出了關鍵性的...
一、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不同稱謂及引發的后果 (一)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不同表述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稱謂,一直都是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責任,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則稱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 在1986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