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不同稱謂及引發的后果
(一)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不同表述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的稱謂,一直都是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責任,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則稱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
在1986年6月29日發布、1987年1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就采用了當時最為普遍的稱謂,將醫療侵權行為直接稱之為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責任,此后在司法實踐中普遍使用。十幾年來對此幾乎沒有異議。
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臺、2002年4月1日生效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醫療侵權行為概念使用了一個新的稱謂,即醫療侵權糾紛。這個概念究竟是醫療事故的替代概念,還是比醫療事故更為寬泛的概念,該司法解釋沒有說明。這種說法給司法實踐帶來很大影響。一般認為,醫療事故責任是醫療侵權糾紛,醫療過錯責任糾紛也是醫療侵權糾紛。在2008年2月4日公布、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中,使用的是“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糾紛”,與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
2002年4月4日公布、9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代替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實在很多方面都比《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是,在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方面的規定卻仍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是,在具體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上,遠遠低于通常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隨后不久公布實施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制定了全國統一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遠遠高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并沒有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提出了醫療事故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不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賠償標準的意見。[1]這個意見從表面上看好像維護了行政法規的權威性,保護了醫療機構的權利,但卻在侵權法領域中將醫療機構定位為一個特殊的侵權責任主體和特殊機構,不接受統一的法律調整。其形成的局面是,如果是一個較為嚴重的醫療侵權行為,能夠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醫療機構承擔較低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只能得到較少的賠償;反之,如果受害患者[2]的損害較輕,或者有較重的損害也不請求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而是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醫療過失責任鑒定,訴訟到法院,則法院基于訴訟請求不是醫療事故而是醫療過失,因而不適用該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而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賠償標準,使受害患者能夠獲得較高的賠償。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除了使用醫療事故的概念之外,醫療過失或者醫療過錯的概念被廣泛使用,并將其與醫療事故概念對立起來。應當看到的是,對于該條例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的特殊化,人民群眾不滿意,法官也是反感的。在實踐中之所以出現上述法律適用的混亂局面,正是人民群眾和法官對此做法的一種抗拒。這種情況應當引起立法和司法的高度重視。
一、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概念與案由的確定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是指患者及其親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或者差錯,并因此造成患者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事實,從而引發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訴求的民事權益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評定方法什么 判定依據 所謂參與度是指被訴對象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賠償醫學為法學上確定因果關系而研究發展的新概念。 評定方法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采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
一、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確立財產賠償規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第一,對于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不...
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義務要承擔責任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1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張某甲等訴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基本案情2021年1月12日7時許,張某丙去某醫院一樓院子參加集體活動;后張某丙以腰部不適為由要求離開集體活動,張某丙向醫護人員請假被準許后回到病房。根據病房監控顯示...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侵權責任法》第57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規定,認定醫療技術過失的注意義務,應當以當時的醫療...
醫療事故,是我們老百姓耳熟能詳的一個詞匯。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醫療事故嗎?另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有哪些具體的特征?下面,瑞律小編馬上為你具體介紹以上內容。一、醫療事故的含義是什么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
一、要正確理解和應用過失相抵原則,分析主觀過錯、原因力和賠償責任比例之間的關系 過失相抵是民事侵權案件的一般原則。根據過失相抵原則,被害人有過錯,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責任。過失相抵原則,是先假設一個損害事故的總過錯為100%,然后對雙方的主觀...
1.我國現行打擊非法行醫的法律規章有哪些 衛生部關于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責任追究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21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療糾紛的案由有三種: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2,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三種不同案由適用的法律依次是《合同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 很顯然,合同糾紛自然要適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