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二、醫療糾紛的案由怎么確定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后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鑒定類別、賠償項目,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說,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三、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有的人就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賠償,這顯然是一種誤解。《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法確立的對侵權行為造成損害予以救濟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制社會對人權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為行政法規的《條例》,不可能與民事基本法的這一基本原則相抵觸。《條例》調整的僅是因醫療事故而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僅限于醫療行政處理的層面。而對于不屬于醫療事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其它因醫療行為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自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處理。所以,對于《條例》第49條第2款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條規定并沒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在有的情況下,雖然患者身體因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受到了損害,但是經過鑒定,醫療機構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鑒定以及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對于這類情況的醫療糾紛,當然不能作為醫療事故進行處理。但醫療機構仍應當對因自己的過錯行為給患者身體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因為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有何不同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鑒定類別、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對來說,前者對患者有利,后者對醫療機構有利。
2)、在鑒定類別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托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鑒定即可。相對來說,前者對醫療機構有利,后者對患者有利。
3)、在賠償項目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沒有“死亡賠償金”,且在項目計算及賠償系數上差異很大。
4)、在賠償數額方面,以一個城鎮居民死亡為例,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審理,可能賠償二十余萬元;而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審理,則最多只能賠償六萬元。
如果你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律聊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序嗎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
——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
打醫療糾紛的官司請律師重要嗎 打醫療糾紛的官司請律師重要嗎?要律師來干什么?不靠譜,律師才是最主要的。坐在你家門口的小痞子為了你的生命安全需要你嗎?請律師僅僅為了要他們到法院把你拖到法院門口買冰棍嗎?當然不是。百姓的痛點是醫患矛盾...
醫療糾紛醫院要處理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
一、醫療事故鑒定是否是訴訟前置程序不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說,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并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
導讀:如果醫療糾紛經過和解和行政調解得不到有效解決,最后途徑便是民事訴訟。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責任的認定就成了關鍵問題。醫療訴訟的責任認定一般有三種:法官判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
對醫療鑒定不服的解決辦法有哪些不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途徑告醫學會,也不能告鑒定人。構成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擔責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即使經過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如果患方認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不經鑒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患者一方認為是醫療事故,但醫療機構否認,在這種情況下,患者一方要經過冷靜、理智的調查研究或者咨詢、論證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法律確定的醫療事故處理的體制是雙軌制,即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
一、醫療事故仲裁是否是訴訟前置程序醫療事故仲裁是不是訴訟前置程序。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仲裁,醫療事故仲裁并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患者有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根據《醫...
不經鑒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患者一方認為是醫療事故,但醫療機構否認,在這種情況下,患者一方要經過冷靜、理智的調查研究或者咨詢、論證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法律確定的醫療事故處理的體制是雙軌制,即可以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