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賣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這說明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調整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產生的關系,或者說是一種生活消費關系。消費者只有在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權益才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故而,買受人競買標的物若是用于生活消費,那么,在拍賣活動中的這部分買受人就是《消法》意義上的消費者,其在拍賣活動中參加競拍的行為應受《消法》的調整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權的有力武器,《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催生和強化了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標志著我國以消費者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民主化邁出了一大步。《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賠權、結社權、獲知權、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我國公民作為消費者應該擁有的權利,第一次在國家法律中做了系統規定。隨著《保護法》的貫徹實施,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知曉并注重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保護法》也因此成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了該法的內容及整個調整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或總的指導方針,是國家處理有關消費者問題,對相關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基本準則。是貫穿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司法以及消費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宗旨。
案情2012年,法院裁定執行張某一宗1160平方米的國有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公開拍賣后依法向國土資源局送達執行告知函。經調查,該宗地在城鎮規劃區之外,于2010年取得,用途為住宅。因受地震和強降雨影響,2010年確權時該宗地上兩間房屋已坍塌,...
一、什么是訴前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又稱訴前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財產保全之一種,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況緊急,為了不使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
標題:欠銀行貸款沒錢還,法院能否帶走人? 欠銀行貸款沒錢還,法院能否帶走人?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實際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欠銀行貸款沒錢還時,法院是有權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能否將債務...
【案情】 某商場手機專柜打著品牌正宗,假一罰十的大幅告示搞促銷,單某看到后花5500元購得手機一部。手機使用不久,出現觸屏失靈等故障,消協、工商介入后,商場承認該手機是舊機翻新貼牌二次銷售。單某要求經銷商按銷售欺詐退一賠三及店堂告示假一罰...
損害賠償與實際履行能否并存可以并存。我國一直比較強調實際履行,實際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復雙方當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滿足守約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損害賠償的功能則在于補償守約方因違約所受的損失,兩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兩者可以并存的更為主要的...
作者 | 李舒,唐青林來源|法客帝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執行程序中法院對當事人以物抵債合意出具的裁定書損害到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撤銷裁判要旨:當事人協商以物抵債是一種私法行為,屬于執行和解的一種形式,人民法院應主動審查執行當事人抵債...
案情2012年,法院裁定執行張某一宗1160平方米的國有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公開拍賣后依法向國土資源局送達執行告知函。經調查,該宗地在城鎮規劃區之外,于2010年取得,用途為住宅。因受地震和強降雨影響,2010年確權時該宗地上兩間房屋已坍塌,...
裁判要旨:當事人協商以物抵債是一種私法行為,屬于執行和解的一種形式,人民法院應主動審查執行當事人抵債行為是否觸犯第三人權益,而不宜直接出具執行裁定予以確認,以防止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案情介紹:一、濟南中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銀公司...
利害關系人能否請求撤銷網絡司法拍賣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網絡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撤銷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請...
買受人違約怎么承擔責任 買受人違約責任具有特殊的相對性。在拍賣活動中,存在著委托人、拍賣人、競買人和買受人等多方主體。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拍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發生,買受人對委托人和其他競買人不直接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和其他競買人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