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B公司向A公司訂購總價款為20萬元的商品,規定A公司送貨上門,交貨日期為 2021年9月13日。 當日,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2萬元預付款,同時約定8月13日前付3萬元,貨到B公司驗收支付尾款15萬元,運費由A公司負擔,如一方違約,要承擔違約金4萬元。 簽約后,B公司于8月13日按時支付給A公司3萬元。A公司將產品于9月12日運送至B公司拍定的地點,并向B公司提供了相關的質量證明。但B公司由于運轉困難,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
同時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3、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 ①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②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③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④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例如:甲向乙購買一輛小轎車,在二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甲以30萬元向乙購買一......
如何區分雙方違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雙方違約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違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應當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其構成要件是...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
原告浙江某紡織公司與被告五蓮縣某工藝品廠長期發生業務往來,經雙方結算,截至2012年9月3日,被告五蓮縣某工藝品廠欠原告浙江某紡織公司貨款131700元,為此被告負責人向原告出具加蓋公章的欠據一份。后經原告多次催索,被告均未償還,故起訴至法...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
【案情】 2008年8月,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簽訂了一份《杉木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張某向王某購買12萬元的杉木。合同簽訂后,原告張某分二次向王某交付了價值7萬元的杉木,還有5萬元的杉木一直未交付。王某接受了張某交付的7萬元杉木后,也一直未付...
不安抗辯和預期違約是什么意思《合同法》第68、69條的規定反映的是不安抗辯權的問題。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向另一方先為給付,當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明顯減少或惡化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時,應當先為給付的一方可以在對方未履行或...
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么樣的 (一)實體法上的效力 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實體法上的效力,分為本體的效力與其它效力。本體的效力體現為拒絕履行權,其他的效力體現在對抵消權的影響,對履行遲延構成及合同解除的影響等。就同時履行抗辯權實體的效力而言,其中...
一、抗辯權的具體規定 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
怎樣正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來防止違約 1.先履行抗辯權產生的基礎是雙務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要互負債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是對方當事人的債務人,源于同一合同關系,且雙方的債務對等。 不過,實踐中雙方當事人是否處于互為對待給付地位,有肯定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