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
1.山東省濟南市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產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增加產假60天。法律規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

1.關于女職工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女職工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如下: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1]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以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1.產檢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
產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地方規定產假30天。 法律規定: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
1.關于女職工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女職工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如下: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1]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
展開全部 放假,有工資。 《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展開全部 放假,有工資。 《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于2012年4月28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女職工產假規定具體如下: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