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2.請求返還保證金/定金/預付款等金錢。
由此,此類訴訟至少可分為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為確認之訴,請求返還保證金/定金/預付款等為給付之訴。
首先,關于該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問題。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無論何時何人主張均無效,也當然不適用訴訟時效。加之,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而確認合同無效顯然不屬于請求權,也當然無所謂訴訟時效的問題。
其次,關于該給付之訴的訴訟時效問題。
1.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財產基于合同取得但又因合同無效需要返還的,為不當得利。相對人主張返還該財產的權利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非物上請求權。因為①物上返還請求權的返還財物對象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返還的目的是使物的所有人回復所有權的圓滿狀態。而此處返還的是金錢,金錢占有即所有。②物上請求權必須是返還原物,則必以原物之存在為前提,如果原物已經滅失,所有權人只能要求賠償損失。而此處要求返還的是金錢,為種類物,并無原物之概念。綜上,原告的請求權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非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屬于債權,適用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首先,訴訟時效起算的一般規定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不當得利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規定為自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兩規定的內涵基本一致。
實務上出現以下觀點:
觀點1:合同無效則自始無效,訂立合同或交付金錢時合同就已經無效,對方訂立合同或接受金錢之日起就知道或者至少說應當知道不當得利與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及對方當事人,故時效應從無效合同訂立之日或者接受財產之日起計算。
觀點2:在某些特定領域中,雙方當事人作為專門從事該領域的人員,已熟知該領域合同無效的情形,在某些合同無效很顯然的情況下,即使因法律知識不足等原因不明知合同無效,但不知法者不免責,法院也應認定其明知合同無效而故意簽訂,應當認識到該行為的法律后果。從規制違法行為的角度出發,訴訟時效應嚴格限制,即其起算點也應從合同訂立時起算。但如一方當事人實施欺詐等行為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確實不明知合同無效的,此時的訴訟時效自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為宜。
觀點3:合同即便無效,也一般會約定履行期,如當事人至履行期屆滿仍未主張權利,則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合同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即使有約定實際履行期的起算以書面通知為準,但如當事人在原定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仍未收到對方當事人的書面通知,據一般常理推知,其自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也知道或者至少說應當知道不當得利與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及對方當事人,故訴訟時效也應當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觀點4:合同無效只有公權力機關方有權確認,故基于合同無效所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也只有待公權力機關確認合同無效后才可行使,故該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自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
觀點5:合同已經履行多年甚至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為維護社會關系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使法律關系處于穩定狀態,實現定分止爭的訴訟目的,節約司法資源,訴訟時效應自該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較為妥當。
另一方面,在不動產已變更登記的確認合同無效訴訟中也至少會提兩個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2.請求變更登記。
由此,此類訴訟也至少可分為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為確認之訴,請求變更登記為給付之訴。
同理,請求確認合同無效顯然不適用訴訟時效。
對于給付之訴。
一般來說,使該不動產變更登記的依據是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規則。在此規則下,如法律行為無效,物權則不能發生變動。故不動產已變更登記的確認合同無效訴訟中,原告主張的也當然不屬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是基于其物權產生的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的物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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