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06〕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發展中國家,加強土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始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個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土地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第一章 總則1、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2、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幾個法律問題是什么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土地所有權即土地所有者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實行的是國有土地無償劃撥使用制度。隨著改革開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取向的確立,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針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問題,刪去了原有的禁止土地出租的規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從而確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憲法基礎。 之后,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

財綜[2009]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監察廳(局)、審計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中心支行: 2006年,《國...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是凈地嗎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定要凈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九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
國有土地使用權,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會計處理上,有作無形資產入賬的,也有作存貨入賬,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存貨入賬,可見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房...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
首先國有土地出讓的主體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利的當地國土主管部門,你不具備出讓資格(有受讓資格).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一是2001年在工業園建廠,二是國有土地并且已有50年使用權的限制,故本人認為你所使用的土地已經辦了出讓,現在你面臨的是要轉...
1.中國有哪些房地產法律,法規,至目前的 綜合篇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7、企業名稱...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 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區別主要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