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補償的標準是一般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就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來進行補償,對于沒有滿一年在滿了半年的同樣也會按一個月來進行給予,而對于沒有滿半年的就會按半個月的工資來進行給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產假期間被辭退可以向勞動糾察大隊或當地勞動局進行舉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辭退,違反法律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涉嫌違法的,可以申請雙倍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1、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內被無過錯性辭退的,有補償,補償標準是由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2、如果是被過錯性辭退的,則沒有補償,但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結清工資;3、如果是被違法辭退的,則有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
一、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樣的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律中規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
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不能補償,且勞動法沒有規定說單位開除員工要補償3個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4月20日上午9時許,張女士發布了一條朋友圈:我真羨慕人家按時發工資。張女士稱,自己發布朋友圈后,當天下午便被公司開除,同事因評論了這條朋友圈也被開除。4月22日,河南商丘睢縣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回應,4月21日下午已向涉事公司下發調查詢問...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首先請你確認,與你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勞動合同上蓋的單位公章)是否還在正常營運。網絡代維公司與你簽約的公司是什么關系?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簡單的說公司單方面違約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
一、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制作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并補簽合同。 二、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
一、如何解決員工消極怠工 處理消極怠工的員工的辦法:對于消極怠工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