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針對此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該如何理解?小編接下來帶您詳細了解一下。 一、關于無效合同和被撤銷合同的效力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條明確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將導致該合同自始無效。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溯......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和承擔責任的依據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 合同無效有兩種含義:一是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相對無效,就是合同暫時發生效力,但可因撤銷而無效,也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就是這種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發生合同原來的效力,需要補充要件才能發生效力。《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和承擔責任的依據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 合同無效有兩種含義:一是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相對無效,就是合同暫時發生效力,但可因撤銷而無效,也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就是這種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發生合同原來的效力,需要補充要件才能發生效力。《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和承擔責任的依據 (一)、合同無效的含義 合同無效有兩種含義:一是廣義的無效,包括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對無效。絕對無效的合同,是指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合同的絕對無效。合同相對無效,就是合同暫時發生效力,但可因撤銷而無效,也稱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就是這種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發生合同原來的效力,需要補充要件才能發生效力。《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

一、什么是無效合同 (一)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什么是無效合同 (一)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一、什么是無效合同 (一)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二條【擔保合同從屬性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
不能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怎么辦 勞動合同不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就應該依照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合同雙方的義務。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
一、什么會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
行政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基于私法合同規則而無效 嚴格來說,關于將私法合同規則引入到行政法領域,以此來指導行政合同無效情形的確立,學者們普遍認為,其可行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第一,用私法上的合同精神來彌補傳統權力行政的不足,可以說...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而此時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當事人就不得不注意這個訴訟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