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調整 很多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保證人,以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障債權的實現。此次《民法典》對于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形,將原《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修改為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仍是保證人和債務人處于同一償債順位,無先后之分,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在保證人和債務人中擇一主張債權;而一般保證責任具有補充性質,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償債先后有順序之分,債務人在先,保證人在后。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對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前,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人則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這個調整,小編認為立法者是為了避免債權人故意模糊保證方式的約定,加之保證人不了解保證責任的法律規定,在違背保證人真實意圖的情況下,加重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民法典》的上述調整,能促使貸款人、借款人以及保證人嚴格審核合同內容,以趨近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以達到誠實信用的效果。 02、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確的調整 由于保證責任制度具有一定復雜性,有不少保證合同會出現類似保證期間到主債務償清之日止這樣簡單的表述,據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但《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小編認為這樣的調整,變相降低保證人承擔的責任風險。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要務必注意到這幾個調整內容,倘若公司是保證人時,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風險較之前是降低了,而倘若公司是債權人時,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模糊表述保證方式和期間,避免公司的債權無法如愿所償。
03、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時保證的效力 原《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強調債權轉讓需以通知保證人作為保證人繼續在原擔保范圍承擔保證責任的先決條件。因此,《民法典》施行后,對于存在保證人的債權轉讓,公司需尤為注意該問題。如公司為債權轉讓方,其應當在債權轉讓時書面通知保證人;如公司為債權受讓方或債務人,其應當積極督促轉讓方及時履行通知保證人的義務;如公司為保證人,則若未收到債權轉讓通知的,其有權主張不對轉讓后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鄧州市金川城鄉建設有限公司、辛海辰等保證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案號:(2021)最高法民申7198號,裁定日期:2022年3月31日,發布日期:2022年6月1日。裁判要點1:案涉《協議書》簽訂...
本案屬于典型的債權債務糾紛,被告欠款逾期不還的行為顯然構成違約,主要從認定違約構成和承擔擔保責任兩方面進行代理。 一、案情簡介 2019年9月,某澳公司(作為貸款人)與某中公司(作為借款人)簽訂了《信托...
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囊中羞澀的境況,為了方便,很多人都會選擇民間借貸。 與此同時,為了保障出借人的權益,往往會找一個中間人作擔保,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作擔保人可是有風險的,一不小心還要落得替人還債的下場。...
裁判要旨:如何理解個人在公司負責人處簽字捺印,是否具有個人擔保的意思表示。首先應考慮擔保人提供個人擔保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利外觀,一般表現為:個人在擔保方處簽字捺印,且個人的簽字捺印與公司印章區分明顯,從形式上看擔保人個人簽字捺印行為的效力并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與民法典同步實施。 一、擔保制度司法解釋重要條款內容 本次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共有71個條文,主要包括了一般規定...
在生活中,或出于好心,或出于仗義,應朋友或公司的要求簽訂擔保合同。 在簽字時,你清楚自己將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嗎? 案情: 甲、乙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0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們知道,先前我國存在一部《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但是《民法典》頒行后,統一...
你好,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于共同責任中的一種。 法律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696條規定,債權人未通知擔保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債權的,轉讓對擔保人無效。 保證人和債權人同意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擔保人不再對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主要的,重要的《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擔保期間...
2013年5月10日,A公司向張三自然人借款200萬元,約定月利息2.5%,逾期未還款按每天2%的借款額支付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A公司就該筆借款向張三自然人出具《借據》。 同日,乙公司財務部向張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