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票據行為是設權證券行為。票據屬于設權證券,即票據權利義務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并通過制作票據而設立的。一切票據行為都是為了實現所設定的票據權利和義務。其中,出票行為是設立票據權利義務的行為,包括:制作票據,即由出票人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了當事人的票據權利和票據義務;再通過票據的交付,一般是出票人將制成的票據交給收款人,使票據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并完成了票據權利義務的設定。其他票據行為,如背書行為、承兌行為、付款行為、保證行為則都屬于實現票據所設定的權利、義務的行為。所以,票據行為屬于設權證券行為。
(2)票據行為是債權行為。票據的基礎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當事人之間的行為無不以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如:票據債權人的目的是實現它的債權,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實現債權的行為;票據債務人的目的是履行其償還債務的責任,因此他的行為都屬于履行還債責任的行為。
(3)票據行為是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是依法進行方為有效的行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和內容進行。如,在票據中法律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要逐項按照規定的要求,全部記載,票據方能有效;如果其中有一項欠缺,就會使該票據無效。票據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是為了使票據行為更加規范,提高票據的信用度,以利于保證票據的流通方便、快捷、安全。
(4)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是不以給付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在票據行為中,票據的設立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是,當票據轉入流通過程中時,為了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為了便于流通,票據債權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不需要說明其票據授受原因;票據債務人在履行其義務時,也無須追問票據讓與、受讓的原因,不應以票據原因方面的欠缺對抗善意的持票人。因此,票據行為是無因法律行為。
(5)票據行為是文義證券行為。票據屬于文義證券,即票據當事人的所有權利義務都是依票據上所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的,離開了票據所記載的內容,票據當事人不再具有其他權利義務。因此,票據當事人的任何合法的行為,都離不開票據上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都屬于文義證券行為。
(6)票據行為是完全有價證券行為。所謂完全有價證券,就是證券權利的行使與證券不可分,票據權利的設立必須制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提示票據,票據的轉移必須交付票據,直到票據取得了支付,債務人的債務責任被解除,票據才歸于消滅。所以,票據行為是完全的有價證券行為。
網友提問:票據簽章的形態研究是什么?律師解答:票據簽章,是票據行為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決定著票據行為的主體。票據之所以能夠以一張紙代表著一定的金錢權利,就是因為通過票據上的簽章,表明了負擔票據債務的人,該金錢權利可以或者最終可以向該簽章人行...
1.依照《票據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票據簽章的方式分為三種:①簽名。指行為人親自在票據上書寫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是票據簽章最原始的方式。從本來意義上說,只有手書簽名,才能充分體現票據簽章應有的法律意義。②蓋章。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指票據行為...
(1)由行為人本人親自進行;(2)以行為人自己的姓名進行;(3)用行為人本人的筆跡進行。而蓋章是簽名的變通方式(尤其在東亞國家),也是比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蓋章與簽名具有同一的效力。由于蓋章具有對照識別簡便易行、外觀形式固定的特點...
1.票據時效均為短期時效。各國票據法對時效的規定不盡相同,大致可以歸入兩類,均一主義和差等主義(注:本文僅以德國法系和法國法系為視角,英美法系對票據時效沒有特別規定,票據時效只是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規定。)。均一主義不分債務人的種類,無論是主債...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并簽名。由于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
一、票據行為有哪幾種 (一)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
1.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試科目哪些章節初級不用 參考考試大綱: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 初級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考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
票據行為無因性的含義我國票據法理論基本上繼受了德國、日本以及地區票據法理論關于票據無因性的解釋,認為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并不是指票據行為的發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關系,而是指票據行為成立以后,票據行為的基礎關系(包括原因關系,資金關系,預約...
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布的《國際票據公約草案》的第4條第10款規定:‘簽章’包括以蓋章、標記、復制、針孔刺字或其他任何機械方法作出。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401第二款也有類似的規定,票據上簽名得用任何名稱,包括商業或通用名稱,或用任何...
票據貼現風險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點,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嚴密手續、規范操作,這是防范票據貼現風險的前提。具體來說應堅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堅持貼現條件。業務人員在受理票據貼現業務時,必須認真審查貼現條件,符合規定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