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當前公共工程實施招投標時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程序不規范,參與招投標的各類人員責任意識缺失。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參與招投標的各個單位或部門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實現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標過程中常常避開規范的運作規程,進行各種暗箱操作。
二是招投標流于形式,存在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當前推行招投標的力度不夠,不少單位不愿意招標或想方設法規避招標,不少項目有招標之名無招標之實。通過審計發現,有的項目從招標程序看,從招標到開標都能按規定操作,表面上投標單位誰分值高,誰就中標,看不出任何破綻,然而其中卻隱藏著“明招暗定”的現象,其表現形式有“領導指令交易”、“權錢交易”、“關系交易”、控制評標(評分標準、評審過程、評委人選、實施差別待遇等)等。
三是投標單位惡性競爭,影響了項目招投標本應該帶來的效益。各施工隊伍為了承攬工程,不惜血本壓價,搞惡性競爭、無序競爭,最終失去了招投標本來的客觀公正、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審計發現,有些施工單位常常在壓低報價與有利可圖之間玩“魚與熊掌兩手兼得”游戲,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出現“豆腐渣”工程。更有甚者,因為中標價壓低,會在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要求建設單位追加資金、或者將施工期延長(特別是對一些工期比較緊、建設方急需要用),最后決算時工程價嚴重超標,失去了招投標本身能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
二、對加強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的幾點思考
一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招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投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招標代理機構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及評標委員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根據《招投標法》予以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二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經濟腐敗審計。堅持“查處與防范并舉,以防范為主”的方針,整合各監督力量,實施以審計機關為主,紀檢監察、檢察等其他監督部門全程緊密配合協作的審計查處,并適時進行內部控制分析評價,提出完善內控機制建議。
三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績效審計。招投標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它的成熟度比一般商品交易成熟度更高、更強調規范性和綜合性,招投標的最終目標是追求項目投資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對招投標的審計就需要重視招投標的效益目標,不僅要審計招投標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也要審計招投標結果的效益性。
四是要注重于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審計。要有效地杜絕招投標出現的各種違規違法以及腐敗問題,必須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審計監督,使招投標中的每一個環節,都置于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因此,對項目的招投標審計,應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對招投標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內容有所側重,重點應放在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四個環節。
其一、將監督關卡前移,加強事前監督。在進行項目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投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認真聽取招標單位對招標范圍、方式和發包方式的解釋,審核招標文件與招標通知書的一致性以及標底的編制過程、編制質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等。重點對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招標程序、標底和投標報價等進行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審計。注重對投標資格的預審,既要對企業社會信譽、履約能力進行考察,也要對此項目部人員的組成進行考察。
其二、注重招投標過程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加強事中監督。事中監督主要是加強招標投標現場程序上的監督,監督其程序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開標審計上,重點要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符合性審查和開標程序的規范性的審查;評標審計上,看其評標是否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是否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定標審計上,看其中標結果是否以簽訂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合同雙方是否通過嚴格的履行合約完成標的。
其三、強化招投標結束后倒查力度,加強事后監督。一是加強合同簽定和內容的審計。對照簽訂合同,看其招標通知書與中標通知書的是否一致,簽訂合同的時間、合同的標物與中標通知書規定是否一致,中標合同金額和日期與合同規定是否一致,投標單位的承諾在臺同中的體現是否充分,如質量保證,工期保證,人員、機械和材料的保證等。重點查處中標單位是否有違法轉包或違規分包中標項目的問題,是否存在圍轉包或分包造成工程質量隱患或影響工期的問題。二是加強往來款項的審計。招投標往來款項審計包括對建設項目有關資金的劃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首先,審查項目招標單位收取的標書費用和投標保證金的使用情況,有無將收取的資金私分、不入帳或形成“小金庫”的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對未中標單位退回招標過程中收取的費用;其次,審查項目法人單位或建設單位是否存在將資金撥付未中標的其它參建單位,結算情況和有關往來款項,分析工程項目資金撥付有關參建單位分布情況,通過審查結算資金的分布情況,揭露未中標的參建單位參建的原因,查找是否存在規避招標、回扣和行賄受賄等違法違紀問題。(作者:鄒紹軍江西省瑞金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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