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可以拒簽相關競業限制協議
1、拒簽是你的權利,至于你拒簽產生的后果是否由你承擔是另外一回事。
2、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這是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忠實義務對應禁止行為清單的一部分:競業禁止。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違反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高管的保密義務是法定、無償的。通常認為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勞動關系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除了高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一般勞動者也可以和用人單位達成關于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條款或協議的效力應參照合同法相關規定認定。公司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自主定義高管人員,劃定高管范圍的重要參考項是行業、主營業務、商業模式等要素。你的QQ號是什么?
3、勞動合同中寬泛地約定保密條款,并不一定意味著勞動者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在保密事宜、限制行為、補償對價、違約責任等事項上約束具體且具備可操作性,勞動者才有履行的義務。對于保密事宜的約定,應包括保密范圍、保密事項、保密措施等;用人單位約定的限制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維護主體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優勢,保障合法經營、避免因商業秘密暴露或被使用等造成的經濟利益減損,一般會采取抽象概括和具體列舉相結合的方式,通常會要求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與原單位經營范圍、業務領域等高度交叉重合的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單位、競爭對手的關聯單位等任職,不得自營與原單位相同的業務。約定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則無效,法定期限是兩年。關于補償對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月平均工資指的是應得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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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未約定補償如何解除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約定經濟補償數額并不是解除競業限制的情形,要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或者用人單位支付三個月補償后解除,用人單位超三個月不支付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解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
一、公司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能否解除協議 根據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于當事人就競業限...
競業限制協議簽訂時限 一、競業限制協議應該什么時候簽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
雇主和雇員同意,如果雇主未能在一個月內支付雇員競業的限制性經濟補償,則應視為本條款對雙方均無約束力,本協議應自動終止 當雇主與工人簽訂此類協議時,這顯然限制了工人獨立就業的權利。想象一下,如果雇主和工人同意不支付競業逾期3個月的限制性經濟...
競業限制違約給了違約金還要繼續履約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支付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后,用人單位是可以繼續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
案情概要羅某于2010年4月15日入職V公司并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先后任公司產品研發中心產品主管、產品研發中心開發二部副經理等職,末份勞動合同為自2014年4月15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0年12月8日,羅某與V公司簽訂了《競業禁止協...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約定的限制條款。這些條款包括了哪些內容,補償金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競業限制協議如何寫,期限是多長時間。 正規的合同上已經約定了競業限制的多少,若沒有規定,根據地域不同,情況也...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需要待業證明 一般情況下,競業限制補償金是需要待業證明的。 二、什么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
競業限制補償金過低能否起訴 一、競業限制含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一般不超過2年,而經濟補償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據協議的約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