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取回權的標的物應該是不屬于債務人所有的財產,或者是債務人從來就沒有對此財產取得過所有權的財產,或者是其曾經是該財產的所有權人,但后來由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喪失了所有權的財產。
(2)取回權的基礎權利是所有權或者他物權。也就是說取回權的發生依據只能是物權關系,而不能是債權關系。只有所有權人或者其他物權人依照物上返還請求權才能提出取回請求。取回權的基礎權利最為常見的是所有權。也就說,在管理人所占有的財產中,屬于他人所有的財產,如由于租賃、借貸、承攬等原因而被債務人所占有,當所有權人于合同終止后請求返還的情況,是最典型的取回權。
(3)取回權是不以破產清算程序行使的權利。雖然取回權人行使取回權需要通過破產管理人來進行,但這決不意味著取回權人需要通過破產清算程序來行使取回權。取回權人行使取回權乃是取回自己的財產,因此不需要依照破產程序申報,也不需要等待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而是可以直接向破產管理人主張,直接從破產管理人控制的財產中取回。
取回權的行使并不以訴訟為必要。但是如果管理人否認取回權的存在,或者對取回權的基礎權利存在異議,這時取回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權利。
如果取回權人并沒有向管理人主張取回權,那么如果破產管理人已經知道該財產的歸屬,可以通知權利人前來取回。如果通知后對方不予回應,或者管理人無法查清該財產的歸屬,無法通知的,管理人應當將該財產提存,并報告受理該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
在破產案件中,由于破產債務人占有、使用他人財產以及與他人發生的經濟交往的情況的復雜性,破產債務人破產時在其名義下管理的財產的權屬也多種多樣。因此,債權人對破產債務人管理的財產享有不同的權利。取回權就是其中的一種。對相對的權利人來說,是按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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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保留所有權買賣合同取回權的規定有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在延續...
破產取回權是指開始破產程序的債務人占有不屬于其所有的的財產,由財產權利人取回的權利。取回權的本質主要是財產所有權支配性的體現。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38、39條對取回權作出了較《破產法(試行)》更完善的規定,但立法仍相當原則,不能適應審判實踐的...
除一般買賣合同外,現實中也存在特殊形式的買賣,包括分期付款買賣、憑樣品買賣、試用買賣、所有權保留下的買賣、招標投標買賣、拍賣等。此外,由于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買賣中知識產權歸屬也存在特殊之處,故一并收錄。法 典 條 款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
公司破產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由破產管理人管理處分的、用于破產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享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及財產權利。它具有下列特征:1.破產財產是破產企業享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及財產權利。首先,破產財產是一種廣義的財產,既包...
特別取回權包括哪些特別取回權包括什么,特別取回權的種類,如下所述:1、出賣人取回權出賣人取回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時,出賣人所享有的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
備用金逾期兩天了,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備用金是我們在生活中必須要備用的一筆資金,它可以幫助我們應對突發事件,但是當備用金逾期兩天時,我們可能會感到手忙腳亂。那么,備用金逾期兩天了什么時候能借呢?接下來,我將為您詳細解答這個...
重組與重整尤其重要。重組與重整都是在公司企業出現經營困難時,進行救助的一種措施,兩者只有一字之差,由于目的相同,措施類似,易引起混淆。 實踐中有人也混同使用,但兩者在相似的同時在自主性債務清理等方面存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