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條第1款、第2款),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正常活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就在于不僅妨礙了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時懲辦,而且這種行為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繼續作惡,危害社會,因此,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獲而潛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獲的已決犯和未決犯,所謂“包庇”是指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實踐中,如果明知其人是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案犯,而仍向其提供資助或者交通工具,幫助該案犯潛逃的,或者幫助毒品犯罪分子毀滅罪跡,隱匿、轉移、銷毀罪證等,也都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盡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手段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是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只能發生在被包庇者實施犯罪之后,并且事先沒有通謀,如果事前通謀,事后又包庇的,則屬于幫助犯,以共同犯罪論處。事中通謀也屬于事先通謀,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窩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應當按照本罪處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應從重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行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出于親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們義氣,有的是出于貪圖錢財等,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只要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構成本罪。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應綜合全案各種情況,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進行的毒品犯罪情節輕微,毒品數量很小,受刑罰處罰較輕,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那么包庇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罰。在實踐中要注意正確區分本罪與知情不舉行為的界限?!爸椴慌e”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也沒有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對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積極幫助,表現為消極不作為,這種消極不作為,由于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知情不舉罪,因此不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本罪與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包庇的對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對象,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對象,則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本罪與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條規定,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數量較大,根據證據尚不能認定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為。
本罪有三個量刑幅度:1、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3、對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條第1、2款規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幫助其毀滅罪證,幫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本罪有兩個量刑幅度:1、一般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作虛假證明,幫助掩蓋罪行的;
(二)幫助隱藏、轉移或者毀滅證據的;
(三)幫助取得虛假身份或者身份證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輯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六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 法發[1994]30號)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應當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刑。
窩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應當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無論毒品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犯罪是性質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一旦與毒品掛鉤,便可以選擇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辯護。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影響判刑】【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影響判刑】【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影響判刑】【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被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強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影響全案】【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合法權利】【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當事人的權利】【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當事人的權利】【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當事人的權利】【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當事人的權利】【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五)【當事人的義務】【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律師介入的必要性】律師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與流程,律師知道如何處理和應對各方的詢問。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正?;顒?。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會危害性就在于不僅妨礙了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時懲辦,而且這種行為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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