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時,由于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應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條款進行的修改或補充。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從狹義上講,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來看,合同的變更是指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而合同主體的變更則稱為合同轉讓。合同的變更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是變更合同的一般條件和必要前提。因為合同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對合同進行變更將使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任何一方均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變更合同,不僅不能對合同的另一方產生約束力,而且還可能構成違約。這里所討論的合同變更,僅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變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變更或撤銷因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的法定變更。
第二,合同的變更,是指對原合同關系的內容作某些修改或補充,是對合同內容的局部調整。例如合同標的數量增減、交貨時間、地點的改變,價款和結算方式的改變等等。合同的變更不應包括合同標的變更。標的是合同關系中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合同的實質內容。標的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從而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合同變更也不應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主體的變更是廣義的合同變更,指的是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是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對于這種變更,《合同法》將其規定在合同轉讓之中。
第三,合同的變更會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內容。由于合同的變更,當事人不能完全按原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而應按變更后的權利義務關系來履行。但這并不是說在合同變更時,必須首先消滅合同關系。事實上,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它僅僅是在變更的范圍內使原債權債務關系發生變化,而變更之外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有效并應履行。所以說,合同變更只是使原合同關系相對消滅。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據法律規定或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于合同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訂約雙方必須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在實際生活中,因某些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況不可避免地會時有發生,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就同樣不可避免。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畢之前,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其二,對于無效和可撤銷的合同,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此類合同應由合同無效或撤銷制度來調整。
第二,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法律設立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依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條件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形式。所謂法定的解除條件,是指當事人一方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直接行使解除權而事先不必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合同法》中列舉了五種情形,這五種情形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即一方面是客觀原因造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面是當事人一方根本違約而導致合同的解除。所謂約定解除條件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而解除合同。在實踐中,有的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當約定的條件成立時,合同就可以解除;有的則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時,如果該合同尚未履行,則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消滅,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即可。如果合同已部分履行,由于合同的解除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當事人受領的給付也就失去法律根據,因而受領人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在恢復原狀困難或不可能時,權利人有權要求義務人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合同解除后,致使原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之間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當事人不必再履行合同所約定的債權債務。但這并不意味著原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失去效力,當事人與合同有關的權利義務并不一定全部完結,合同中有關結算和清除條款仍繼續有效并應繼續履行。如果在合同終止前,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受損害方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權請求賠償。合同的訂立,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當然可根據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這是現代合同法乃至西方國家合同法都認同的理論,因此,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問題,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契約自由原則。對于當事人的約定或者協議,只要其未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判者就應予以充分地尊重和維護。
三、合同變更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變更與合同解除都是為了調整合同關系、調整當事人之間利益而設立的法律規范,兩者有許多相同之處。比如:(一)合同變更或合同解除者改變了原有的合同關系;(二)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而協商也同樣是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三)合同變更和合同解除都是以存在一個有效合同為前提;(四)合同變更和合同解除一般情況下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等。但是,合同變更和合同解除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合同變更是對原合同的非實質性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而并非根本改變合同的實質內容,更不需要消滅原合同關系,它只是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而合同解除則要消滅原有的合同關系,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而產生,而合同解除則可因多種因素而發生,協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種方式。合同變更必須協商,而合同解除則并不一定要協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權;但合同變更并非與補救聯系在一起,一方違約之后,非違約方也并不產生合同變更的權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補救措施。
第四,合同變更因沒有消滅原合同關系,因此,也就不產生溯及既往的問題。變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到合同未履行部分,當事人只按合同變更后的內容履行,變更前已履行的部分則不再變動;而合同的解除將使合同關系消滅,因而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尤其是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非違約方不僅有權解除合同,而且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而合同的變更并不與違約聯系在一起,一般不存在損失賠償問題。
綜上,合同變更和合同解除制度的設立,都是為了調整現實生活中各種經濟關系,平衡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規范。這一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因此,對于當事人未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變更或合同解除行為,均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和維護。合同變更與合同解除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規范,從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變更可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則應鼓勵和支持,盡量避免采用解除合同這種方式來解決紛爭。因為合同的解除會導致合同關系的消滅,這種方式不利于交易,甚至會造成損失和浪費。
1.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的過程,在法律上表現為要約與承諾。當訂約雙方分處異地或異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時,要約與承諾的階段性表現得最為明顯,雙方也容易對要約、承諾是否已到達,是否被撤回等問題發生爭議...
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如何賠償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1、關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辦法:概念有些不準確,你的合同是與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合同不錯,但你與李某之間的合同【不是土地承包合同】、而【是土地轉包】合同:承包合同只能向發包方承包,發包方是土地所有權者村委會,你現在只是擁有100畝土地的使用...
政府采購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體和合同內容的變更,后者僅指權利義務發生改變。政府采購合同不論通過哪種采購方式,一般都經歷了嚴格的采購程序,其中,有眾多的供應商參加了公開透明的激烈競爭,在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直是勞動法領域的一個難題爭議也不斷有許多人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以后就覺得是拿了鐵飯碗其實并非如此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終止和變更的!!!科普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怎么起訴合同糾紛 怎么起訴合同糾紛?!一、可根據退房逾期或無房產證的法律規定要求繳納違約金。(1)已經辦理相關手續的,債權人可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提起訴訟。(2)債權人提起的訴訟時效是:過訴訟時效后,對方不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在與單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從勞動法律角度來講,調崗降薪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關于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具體如下: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甲房地產公司與乙房地產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例評析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原則上需要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實踐中不乏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參與...
你對照一下,你被解雇的理由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單位就有權利解雇你;否則單位無權解雇你。解雇你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是此前你所工作期間九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底薪金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