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押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是否有效
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的,質押的效力如何?
能否以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首先,從質押的目的出發考慮。質權設定的目的在于質權人就標的之交換價介值受清償,故只能以可讓與之權利出質,不可讓與的財產權不能作多為權利質。押的標的。雖然在簽訂票據質押合同或者質押背書時不發生票毒據權利的轉讓,但如果主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票據質權人依法實現質權時,需要行使票據權利,此時票據權利行使者由出質人轉為為質權人,實際發生了票據權利的轉讓。如果不能發生票據權利的讓與,則票據質權人根本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其次,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3條規定定:“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一次票據進行貼弧、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票據收款人或其后手以該票據設定票據質押,質權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另外,出票人已經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此時再要求出票人對票據質權人承擔票據責任,對于出票人來說顯失公平。
我國《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第229條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動產質權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不僅質押的動產應當是能夠轉讓的財產,質押的財產權也應當是能夠轉讓的財產權。
《票據法》第27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第80條規定:“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本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匯票的規定。”第93條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從上述法規定可見,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轉讓,這類票據不具有流通性,票據權利不能轉讓。因此不能設定質押。
根據《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匯票不得轉讓。根據《高法審理票據糾紛案司法解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于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
一、背書的方式和種類1、背書的方式背書的方式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背書目的的事項并且簽名或者簽章。(1)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
一、質押的匯票要解押才能背書嗎質押的匯票背書的,并不需要解押才能背書,對質押的匯票背書時,要記載質押的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注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并、破產受償等...
不能對前手追索,只能對出票人,也就是出票單位行使追索權。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遲延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票據法第62條)持...
一、票據背書中對于背書人有什么規定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
不可以向前手追索,只能向出票人也就是匯票開出單位行使追索權。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一、票據背書是否有追索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背書后是享有追索權的,但持票人要先行使付款請求權后遭到拒絕的,才能行使追索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拒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