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押的匯票要解押才能背書嗎
質押的匯票背書的,并不需要解押才能背書,對質押的匯票背書時,要記載“質押”的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五條?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的情況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持票人不得背書轉讓。
匯票簽發后,對于遠期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兌期限內,向匯票所記載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諾付款。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予以承諾,表明對該匯票作出承兌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兌,持票人無法再行使付款請求權,這時,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兌的匯票再背書轉讓他人,否則由于新的被背書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諾,會引起新的票據糾紛。
(2)對見票即付的匯票已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由于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兌后才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內隨時可以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按照票據金額足額付款,則票據權利得以實現,票據關系終結。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應當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如果持票人把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再背書轉讓,其后手依然無法獲得付款,從而引起票據糾紛。因此,對于已被拒絕付款的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在出票日起一個月內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其持票人應當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持票人對付款人和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由持票人承擔。如果將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則造成被背書人同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票據糾紛。因此對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不得再行背書轉讓。
匯票背書的法律效力 一、委任取款背書的法律效力 委任取款背書不產生轉讓票據權利的效力,給予被背書人的是代理權。如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如背書載有價值在托收中、為托收用、委托代理或任何其他詞語,以表明單純委托的聲...
什么是票據質押 票據質押是擔保債務履行方式的一種。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可以質押。我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一、匯票拒絕付款后能否貼現匯票被拒絕付款后,匯票持有人是不能貼現的,,只有未到期的票據才能貼現,但票據持有人可以行使追過權,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
質押不得背書轉讓的匯票是否有效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的,質押的效力如何?能否以記載不得背書轉讓字樣的票據出質,首先,從質押的目的出發考慮。質權設定的目的在于質權人就標的之交換價介值受清償,故只能以可讓與之權利出質,不可讓與的財產權不...
一、票據背書是否有追索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背書后是享有追索權的,但持票人要先行使付款請求權后遭到拒絕的,才能行使追索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拒絕提起訴訟...
1.匯票的轉讓是收款人(持票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在任何情況都無義務通知債務人(付款人),接受轉讓者的身份無限制,轉讓次數無限制。匯票轉讓后,背書人就成為匯票的連帶債務人之一,對持票人負有擔保承兌與擔保付款之責,直至付款人清償完為止。 2....
一、質押背書 這是指持票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而在票據上作成的背書。背書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質人,被背書人則是質權人。 二、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 1、即在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產生一種質押關系,而不是一種票據權利的轉...
不能對前手追索,只能對出票人,也就是出票單位行使追索權。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遲延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票據法第62條)持...
一、銀行承兌匯票不得轉讓是否可以質押銀行承兌匯票不得轉讓的,如果銀行是出票人,匯票是不得轉讓的,如果是背書人,后手就可以質押,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一條 依照票據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