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中的逃離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逃離事故現場是對該行政義務的不履行,對逃離事故現場應作狹義的理解,即交通肇事后離開了事故現場,逃離事故現場違背了交通肇事后的行政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并不必然承擔逃逸的刑事責任。
從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考察,逃離事故現場的原因和形式多種多樣。一般情況下,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即標準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是逃離事故現場有時是肇事者害怕傷者親屬或者圍觀群眾毆打而暫時離開現場;也有可能肇事者飲酒為了逃避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責任認定暫時離開現場,醒酒之后又主動到案;有些情況,肇事者本人也受傷了,離開事故現場去醫院治療同時撥打了110和120;或者肇事者看到傷者急需救助而和傷者一起到醫院搶救離開了現場;也有可能離開現場后找人頂包。
交通肇事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在構成了交通肇事的時候,應該及時的打電話讓交警來處理問題的,然后下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是沒有人員逃逸的那么就賠償就可以了,要是死亡了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你可以咨詢律聊網律師。
交通肇事(我們只考察構成犯罪的案件)逃逸案件不斷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此并沒有統一的認識,由此給交通肇事嫌疑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為了說明問題,先看以下幾個案例。 ...
一、犯罪逃逸如何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交通肇事構成犯罪逃逸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中行為人先送被害人求醫而后離開的行為是否構成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罪,需要從客觀與主觀方面結合認定,不能將任何離開行為均歸為逃離,也不宜將事故現場進行擴大解釋。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原則與精神,需要貫...
1.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為已作為入罪要件的,不能再作為加重處罰情節重復評價——龔德田交通肇事案本案要旨: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為,不能再作為對被告人加重處罰的量刑情節而予以重復評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6期(...
1.2020交通肇事逃逸罪認定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
一、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一)主觀方面 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
一、交通肇事罪認定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是要闡述的重點,下面,筆者想重點談談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的問題。 (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著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的行為,即行為人除了必須具有逃逸的客觀外在行為方式,同時還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為的心態只能是故意,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場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
法務之家綜合法律依據權威觀點相關案例 1.明知自己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伊曉艷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要全面充分考慮行為人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因素,通過證據從各個方面進行考證,...
1、從對事發中行為人對事故的明知程度進行判斷。直接表現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圖的證據其實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因此,在審查案件時,除外注重審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著重通過其它的證人證言對嫌疑人的主觀意圖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