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書如何救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裁定書不服的,救濟的措施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駁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后,當事人對該裁定提出執行異議或者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仲裁裁決的執行中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所謂仲裁裁決的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后,由于出現某種特定的原因,從而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等到這種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決定執行程序是否繼續進行的制度。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不予執行執行異議不予執行制度是我國執行程序中一項執行救濟制度。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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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被告的是一裁終局原則,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于仲裁裁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還有二個救濟途徑: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 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 裁決的事...
導讀:2018年2月23日上午10點,最高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和仲裁裁決執行三個司法解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出席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何東寧、周翔。主持...
《仲裁法》第9條規定: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
1一、生效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已駁回部分請求,執行中又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是否構成重復訴訟關于重復訴訟的問題,可見下表中的相關規定,普遍印象是針對兩次訴訟(非涉仲裁)中因訴訟標的、兩訴的法律關系等存在爭議來界定是否構成重復訴訟。但本案涉及前案系...
有人認為,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由于仲裁地選擇的隨意化,由仲裁地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已無存在必要,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原因主要是,仲裁裁決撤銷程序和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程序,兩者的功能不一樣,前者是對雙方當事人的主動救濟,而后者只有在勝訴方啟動裁決...
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后可以再起訴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一、現行涉外仲裁裁決制度的法律禁區 涉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結論的法律效力問題,即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申請撤銷、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以及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所作出的法院裁定是否發生即時生效法律效力、是否允許當事人上訴(廣義上還包括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