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過對泰國兩則反壟斷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泰國的行政壟斷、利益部門博弈與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問題,并籍此反思中國的行政壟斷規制致策與反壟斷執法權力的配置模式選擇。結論認為,反壟斷法本身并不能自動促進競爭,其起作用的關鍵是執法權力的配置。在國有經濟比重高、行政壟斷廣泛存在的經濟體中,反壟斷執法機關應具有獨立性與權威性。行政壟斷需要區別對待,有些行政壟斷是反壟斷法需要約束的對象,有些則應歸屬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如果不能將二者分開,則勢必影響反壟斷法的實施效果。【關鍵詞】反壟斷法;執法機構;行政壟斷【寫作年份】2006年【正文】中國石油、電信、電力、鐵路等壟斷行業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不少進展,但競爭機制的引入還是停留在分拆原有壟斷企業的層面,尚未形成規范的進入和退出制度。從市場份額或其它標準來看,這些行業可能不構成壟斷;但從進退障礙”的壟斷判別標準來看,行政性準入限制廣泛存在,這些行業仍是十足的壟斷行業。從這個角度來看,壟斷行業改革實際上陷入了一種僵局(于立,2006)。[1]與此同時,中國的反壟斷立法也出現重大變故。2006年初,國務院法制辦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一次較大改動。其中,一直被視為中國《反壟斷法》(草案)最大特色的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即通常所謂的反行政壟斷”被整體刪除。與此相同的還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修改后的有關內容,僅在總則中保留一條宣示性規定:禁止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或限制競爭的行為。”此外,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反壟斷執法權力的配置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國家商務部、工商總局與發改委三大部委先后介入反壟斷立法工作,這使得《反壟斷法》的出臺面臨一種矛盾的處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傳、關注和推動,另一方面卻仍然缺少明確的牽頭機構。我們研究發現,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曾經歷過或者正在面臨著同樣的情況。比如,泰國反壟斷立法過程中就曾經遭遇過行政壟斷的困擾,直至今日仍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本文通過剖析泰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近期處理的兩則捆綁銷售案例,考察泰國的行政壟斷、利益部門博弈與反壟斷執法權力配置問題,并籍此反思中國的行政壟斷規制致策與反壟斷執法權力的配置模式選擇。一、泰國兩則捆綁銷售案例泰國1999年頒布的《貿易競爭法》受到廣泛關注,人們期望通過它能起訴壟斷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1999年底,兩個主要案件提交給貿易競爭辦公室。[2]1.案例一:泰國有限電視公司捆綁銷售案泰國兩個有線電視公司IBC和UTV合并成有線電視公司UBC。IBC和UTV從泰國大眾通訊組織獲得運營許可。泰國大眾通訊組織負責規制和監督有線電視市場。合并前,IBC和UTV間存在激烈競爭,兩個企業為消費者提供了種類繁多的節目組合。大眾通訊組織批準合并后,UBC尋求改變節目組合,提高了安裝費和每月收費。因為不允許提高為低收入群體設計的最便宜組合的費用,UBC向大眾通訊組織提出申請不將這些組合提供給新的使用者。然后拒絕向其他使用者提供便宜組合的詳細信息。UBC還向大眾通訊組織承諾,將提供一個替代性的高價格組合。在收到消費者的申訴后,泰國反壟斷法執法機構——貿易競爭委員會建立一個專業委員會調查申訴。調查發現UBC受高的市場進入障礙保護,事實上是國家有線電視市場的壟斷者有足夠的證據表明UBC收取的服務價格過高,且限制新消費者的選擇,使他們僅能選擇一個組合,這個組合的價格過高。盡管UBC承諾維持服務質量,但它在泰國《貿易競爭法》頒布實施后實施了捆綁策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及具體內容如下: 1、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3)分割...
行政性壟斷行為包含有哪些從壟斷法條文來看,行政壟斷行為有下列幾種類型:(1)行政機關的行政壟斷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的行政壟斷。(2)行業行政壟斷和地區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如第三十二條限定或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
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界定及制度架構立法價值是指各國在制定法律時希望通過立法所欲達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會效果。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應當有明確的目的性,都應當有自己的價值目標。立法價值目標是立法者為了實現某種目的或達到某種社會效果而進行的價值選擇。價值...
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法作為鼓勵創新和推動市場競爭的兩種法律制度,功能上有互補性,但也有重要區別:知識產權法是基于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其主要功能是授予權利人專有權,保護專有權,平衡權利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關系; ...
[摘要]我國加入WTO后,反壟斷特別是反行政壟斷的緊迫性日益增強。行政壟斷實際上是個復合性概念,包括行政主體的行政壟斷行為與市場主體的經濟壟斷兩個部分。其中行政壟斷行為實質上是行政主體濫用經濟行政權排斥、妨礙、限制市場競爭的行政違法行為,屬...
壟斷行為應該如何處理一、什么是壟斷行為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以協議、決議或其他聯合方式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壟斷協議廣泛地存在于經濟生活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相比較,其表現...
1反壟斷法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被稱為經濟憲法或者經濟基本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個國家制定了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該法案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一條...
一、行政壟斷主體 行政壟斷之所以被視為濫用權力,是因為這些行為既不屬于政府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進行的經濟管理,也不屬于政府為宏觀調控而采取的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等經濟政策。這即是說,行政壟斷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政府行為;二是限制競爭行為;三是...
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被稱為經濟憲法。 我國現行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在保護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
反壟斷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1、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競爭政策是市場經濟國家為保護和促進競爭而實施的基本經濟政策,目的是確保競爭機制能夠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增大消費者社會福利。競爭政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