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管理人能指定嗎
能。根據新修訂的《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根據該規定,應明確兩個問題: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就應指定管理人;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包括和解、重整以及破產清算,均必須指定管理人。
此外,破產程序開始后,無論是和解還是重整又或是清算,作為債務人要么繼續生產經營,要么破產清算,但不論是繼續生產經營還是破產清算,都會產生大量的事務,需要對這些事務進行特殊的處理。另外,為了防止債務人隨意處分財產,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具體執行企業破產事務,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為了完成這類事務,在破產程序中要引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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