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進行工程建設,確實無法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2)申請單位同意按規定償付測量標志遷建費用。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原件 復印件 1 遷建單位測繪資質證書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0 1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2 遷建方案或補償方案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3 永久性測量標志與工程建設的關系示意圖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4 建設工程項目批準文件
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0 1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5 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書面申請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6 同意支付拆遷費用的承諾書
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測繪地理信息監管與服務平臺(東莞分廳)(網址:)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向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測繪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審批。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測量標志拆遷的批復》;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辦結。工作人員制作證件,形成業務檔案,告知申請人員事項辦理情況。
5.領取結果。申請人到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測繪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或通過約定方式郵遞辦理結果。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測量標志拆遷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測繪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申請后,審查人員發現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要補正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載明材料補正要求。需要補正材料的,自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起,重新開始受理。
3.審批。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測量標志拆遷的批復》;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辦結。工作人員制作證件,形成業務檔案,告知申請人員事項辦理情況。
5.領取結果。申請人到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測繪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或通過約定方式郵遞辦理結果。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測量標志拆遷審批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東莞市東城大道268號國土資源局辦事大廳測繪窗口
五、辦理時限
20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東莞市國土資源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
全文條款 表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2017年)
第四十三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1997年)
第十九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批準手續:
(一)拆遷基礎性測量標志或者使基礎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二)拆遷部門專用的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部門專用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設置測量標志的部門同意,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還應當通知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a: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b: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對擬報廢的警報...
因樓房改造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因樓房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
1、經審查,確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2、拆遷單位負責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實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
1.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具備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申請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1996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3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概念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為。 ...
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部門流程及材料有哪些1.《房屋拆遷許可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按照建設部制定的標準文本(見附件)統一組織實施。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審批內容和程序,結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