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原件 復印件 1 四會市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申請表
所有內容統一手寫或打印,每項內容填寫清晰,準確。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2 四會市報廢人民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設施申請表
所有內容統一手寫或打印,每項內容填寫清晰,準確。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3 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方案
方案應明確拆除原因,拆除警報設施地點、類型、臺數;新安裝警報設施地點、類型、臺數,相關措施是否符合規范。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4 報廢人民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設施方案
方案應明確報廢原因,報廢警報設施地點、類型、臺數;相關措施是否符合規范。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5 營業執照
核對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應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0 1 紙質 行政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核對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應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0 1 紙質 申請人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身份證)
核對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應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0 1 紙質 申請人 8 授權委托書
應明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辦理事項,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1 0 紙質 申請人 9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核對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應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0 1 紙質 申請人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四會分廳(網址:http://wsbs.sihui.gov.cn/)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核驗,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紙質材料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人防報建窗口,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材料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員在網廳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并退回申請,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核驗;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在網廳不予受理,并說明原因。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四會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窗口工作人員在網上辦結。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四會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材料不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四會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窗口辦結。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四會市東城街道廣場北路五館首層
五、辦理時限
3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四會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五條 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向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后,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報廢決定,對準許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報廢處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裝新購置的設備。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六條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決定,并向申請單位發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通知書;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應當說明理由。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由樓房改造、拆遷單位承擔。申請單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同意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決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定。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1998年)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1998年)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六條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決定,并向申請單位發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通知書;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應當說明理由。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由樓房改造、拆遷單位承擔。 申請單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同意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決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條 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五條 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向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后,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報廢決定,對準許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報廢處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裝新購置的設備。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設施的或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實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
1、經審查,確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2、拆遷單位負責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因樓房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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