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實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原件 復印件 1 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方案(附圖)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附圖紙。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2 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
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可不提交。
1 1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國土部門) 3 規劃總平面圖
提交規劃局已審批的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復印件。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加蓋指模。核原件。
1 1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規劃部門) 4 蕉嶺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表
單位的加蓋公章、個人的簽名蓋指模。附圖紙。
1 0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蕉嶺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梅州市蕉嶺分廳(網址:http://jl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4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準予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蕉嶺縣人防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工程科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準予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意見書》或《不予通過決定書》。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蕉嶺縣蕉城鎮北街12號窗口
五、辦理時限
7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蕉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1998年)
第十三條第三款 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戰時必須服從防空需要,統一調配使用;在平時可按有償使用的原則開發利用,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廣東省實施辦法》(2010年)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2011年)
第十八條 嚴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時,必須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經國家批準建設的工程,由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級工程、4級(含)以上工程、指揮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經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三)5級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級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1998年)
第二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委員會人防委字[1985]7號文件和國家人防辦公室[1993]人防辦字第162號文件規定精神,人防工程價值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人防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必須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上述價值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人防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處置,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出申請: 1.經審查查,確屬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遷警報器的; 2.因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設備老化、故障無維修價值,需要報廢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設施的或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
1、經審查,確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2、拆遷單位負責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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