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具備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申請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批文后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原件 復印件 1 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請對象屬單位,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0 1 紙質 行政機關(工商局) 2 授權委托書(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屬單位委托的: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人為個人委托的:簽名,核原件。 (注:授權委托書格式必須以汕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網站公布的電子文本為準)
1 0 紙質 行政機關(汕頭市人防辦工程科) 3 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申請對象屬單位,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0 1 紙質 行政機關(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 4 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
提交規劃部門已審批的擬建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圖復印件,核驗原件; 申請對象屬單位,加蓋公章; 申請對象屬個人,個人簽名。
0 1 紙質/電子化 行政機關(規劃局) 5 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方案
申請對象屬單位,加蓋公章, 附圖紙; 申請對象屬個人,委托人簽名,附圖紙。
1 0 紙質/電子化 申請人 6 報廢人民防空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設施方案
申請對象屬單位,加蓋公章, 附圖紙。
1 0 紙質 申請人 7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和報廢申請表
申請對象屬單位,加蓋公章; 申請對象屬個人,簽名。
1 0 紙質 行政機關(市人防辦指揮通信科)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接受
申請要求:根據“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中要求,以電子檔的形式提交申請材料,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的,申請人可自行或者郵寄形式提交材料到綜合受理窗口。
材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圍的,退回申請人;
申請地址: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http://sp.st.gov.cn/;
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1個工作日之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2)補正材料
申請要求:經審查,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
需補正資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
申請要求:通過受理審核的,對申請人的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要求:予以批準的,在4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
申請地址:汕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科(汕頭市龍湖區汕汾路新興西路2號旁)。
(4)監督檢查配合
汕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將采取投訴舉報的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相關事項(如工程的資料文件、施工進度等)的監督檢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準備。
(5)辦理流程圖
本行政許可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接受
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按“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資料齊全,經綜合受理窗口收件后移交給受理人員。
(2)受理
1)受理審核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2)補正材料
申請要求:經審查,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
需補正資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
3)受理決定
申請要求:通過受理審核的,在1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地址:汕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通信科(汕頭市龍湖區汕汾路新興西路2號旁)。
(3)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受理通過后4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8號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領取批復文件(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
(4)監督檢查配合
汕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將采取投訴舉報的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相關事項(如工程的資料文件、施工進度等)的監督檢查,被許可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準備。
(5)辦理流程圖
本行政許可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汕頭市龍湖區汕汾路新興西路2號旁
五、辦理時限
4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六條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決定,并向申請單位發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通知書;不同意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應當說明理由。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由樓房改造、拆遷單位承擔。 申請單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同意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決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裁定。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2003年)
第十五條 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向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鑒定后,作出準許或者不準許報廢決定,對準許報廢的設備由縣(縣級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作報廢處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裝新購置的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
第三十五條 設置在有關單位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廣東省實施辦法》(2010年)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有關單位的警報設施定期進行檢查。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重建經費由拆遷單位負責。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設施的或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確須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的,拆遷(報廢)單位應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實施。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
因樓房改造、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改造、拆遷單位應當在施工14個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備設施審批意見書》批文方能實施拆除、遷移警報通信設施。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實行申報報廢更新制度。對擬...
1、經審查,確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2、拆遷單位負責重裝、遷移警報通信設施的一切費用。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
因樓房改造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因樓房拆遷需要暫時拆除,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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