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三國演義》中
諸葛亮在陣前罵死了魏國的王朗
現實生活中“罵死”別人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近日
瀏陽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
特殊的健康權糾紛案
銷售經理羅先生在與客戶的爭吵中突然發病
送醫后不治身亡
法院綜合事件起因、
雙方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
酌情判決罵人者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為退房起糾紛
銷售經理被罵后倒地不起
羅先生是瀏陽某樓盤的銷售部經理,平時除了負責樓盤銷售外,還要經常面對客戶的各種投訴。2020年12月28日下午,羅先生就接待了一起客戶投訴,然而讓人沒有料到的是,在處理這起糾紛投訴過程中,羅先生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當天下午3點多,羅先生所在樓盤的購房客戶毛女士來到樓盤營銷中心,并委托張先生參與樓盤協商退房事宜。“我是在2020年11月份交的10000元購房定金,但后來我又不想買這套房子了,所以想要樓盤將定金退還給我。”毛女士說,因多次交涉,樓盤都拒絕退還定金,為此她和委托人當時情緒都比較激動,并要求與樓盤負責人見面交涉。為此,作為銷售部經理的羅先生出面與毛女士進行協商,并明確告知按照定購合同約定,如購房方毀約,定金不予退還。協商未果后,張先生頓時火冒三丈,對羅先生進行恐嚇,并進行收集拍照威脅及持續的語言暴力,“如果你不把我這個問題解決了,我手機也拍了你的照片,我就會叫人來,不然我就在瀏陽白混了。”張先生話音剛落,羅先生突然臉色蒼白、雙手握拳、四肢僵硬,倒了下去,售樓部工作人員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對羅先生采取了一系列急救措施后,將其送往瀏陽市中醫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救治。兩天后,羅先生因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并推測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大。事發后,羅先生的家屬將毛女士和張先生告上了法院,請求依法判決兩人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萬元。法院一審宣判
被罵是誘因,罵人者賠償8萬元
面對羅先生家屬的訴求,毛女士和張先生辯稱,他們只是因購房定金一事與羅先生發生口頭爭執,雙方沒有肢體接觸,羅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對健康重視不夠,與他們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不應對其死亡承擔責任。
經審理查明,羅先生曾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團建活動中,曾出現過一次昏厥,情形與本次昏厥類似,后經同事采取緊急救助措施于昏厥后十分鐘蘇醒,事后羅先生去醫院查看,亦未診斷出病因,但可以認定羅先生曾有基礎病史。
法院審理認為
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羅先生在同年10月份已經出現過一次暈厥的情況,就醫未查出病因后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仍然堅持上班,羅先生作為銷售部經理,處理客戶的訴求是常見的工作內容之一,抗壓能力是應具備的基本職業素養,在與客戶溝通產生矛盾的情況下,其本應根據身體狀況自行規避,故羅先生對自身身體狀況把握不當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被告張先生受被告毛女士委托,前往協商退定金事宜,但其未說明退還定金的合理依據,僅僅是強硬的要求退還定金,且其用詞已經超過了協商的范疇,在遭到拒絕的情況下,張先生并未采取合法途徑,而是采取了對羅先生進行拍照、言語威脅等行為,導致羅先生承受了個人安全方面的壓力,是其發病死亡的誘因之一,故張先生的行為與羅先生的死亡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酌情認定被告張先生承擔10%的責任,羅先生自身承擔90%的責任,而被告毛女士與羅先生的死亡并無直接關聯,故不擔責。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張先生賠償羅先生家屬總損失80余萬元的10%,共計8萬余元,其余損失由羅先生的家屬自理,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
法官提醒
案件宣判后,主審法官提醒說,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在生活中,雙方發生爭執致一方猝死的案件時有發生,而對于罵人者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承擔多少責任問題,存在一定爭議。
“本案屬一般侵權案件,一般侵權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而承擔一般侵權責任須具備四要件:損害事實、加害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法官解釋稱,本案中存在的損害事實即羅先生的死亡,加害行為即張先生的言語暴力,因果關系即張先生的辱罵是導致羅先生死亡的誘發因素,主觀過錯即張先生有辱罵他人故意,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張先生在與羅先生發生爭吵的時候,并不知曉羅先生身體有病的事實,主觀方面不具備構成刑事犯罪的故意或過失,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一般性的辱罵他人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的規定,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相信多數情況下,罵人者只是為了逞口舌之快,然而這種只為解一時之氣的不理智行為,非但不能解決糾紛,且極有可能會給雙方家庭都帶來不必要的痛苦。”法官提醒,居民在生活中,應盡量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與人為善,寬容理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為罵人不僅涉及民事賠償問題,甚至涉及行政處罰或刑事犯罪。
來源 |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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