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對于之后發生的股東增資瑕疵,債權人能否以此為由要求該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登記則是將公司的信息予以公示,使其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登記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使交易的相對方了解本公司的基本情況,有助于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快速做出決策,促進交易。雖然在債權債務關系設立之前,針對增資的問題,公司就已經做出了股東會決議,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但是,在債權債務關系設立時,公司對外公示的注冊資本仍為增資之前的資本數額,即便債權人在向公司出借借款時已經了解到相關情況,但由于該公司尚未辦理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不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那么其注冊資本的變更就不能認定為既成事實。 同時,法律保護的是公司的債權人基于對公司注冊資本所體現的公司履約能力的信賴,而債權人對公司履約能力的信賴大多源自于該公司登記時對外公示的信息。對于公司未經登記、未披露的信息所產生的交易風險,由債權人自行承擔才更符合公平原則。
因此,即便公司已經就增加注冊資本做出了決議,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其未辦理變更登記,債權人就不能主張債權債務關系設立之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瑕疵出資股東的補充賠償責任;如果公司辦理了變更登記,此時,債權人就可以主張瑕疵出資股東的補充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股東抽逃出資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權,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即使公司注銷,抽逃出資股東也應對債權人在應繳的注冊資本的本息范圍內補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讓抽逃出資股東股權的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股權存在出資瑕疵的,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案情...
前言有限責任公司,顧名思義,其有限責任之意即公司股東則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在認繳的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出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在公司承擔大量債務而又資不抵債瀕臨死亡之際,不至于將投資者個人財產都要用于清償公司債務...
裁判要旨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未完全繳納其出資份額,不應認定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在出資期限屆滿前轉讓股權的,不構成《〈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規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情形,所以該股...
股東未足額出資或出資后又抽逃出資,然后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這種股權轉讓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裁判規則1.股東出資不實或者抽逃資金等瑕疵出資情形不影響股權的設立和享有,股權已變更登記,股權受讓人依據股權轉讓之外的法律關系拒付股權轉讓價款缺乏法律...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注冊資本認繳制的施行,公司股東瑕疵出資的情形在司法實務中普遍存在,而此種狀態下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瑕疵出資的出資責任及其他責任又應如何承擔?法律分析瑕疵出資股權轉讓是否有效?我國現行《公司法》施行法定資本制下的認繳制...
一、原股東抽逃出資后轉讓股權,新股東是如何被坑的?1、 原股東抽逃出資后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的,在訴訟程序中,新股東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也可能不承擔連帶責任。(1)抽逃出資不屬于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公司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用于出資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股東是否需補充出資?隨著國家知識產權的戰略部署以及市場規范化發展,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特定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為了獲得有利的市場地位,往往會引入高新技術。因此,在公司的設立、增資、并...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沒錢出資需要的責任如下:1、按照《公司法》解釋3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
當然可以。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
2014公司法修改后,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時,如何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目前,關于審判程序中可以判定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立法,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三)已作出若干條規定,但關于執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變更股東為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