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擔保人能不能要求債務人再反擔保
有關反擔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再反擔保,這一點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所以小編的理解是反擔保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且他所提供的擔保是針對債務人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當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就相對的成為債權人,因此反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提供再反擔保。
保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反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并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于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于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
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所以反擔保人必須要承擔上述中擔保人追償的范圍內的責任。
以上就是律聊網小編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反擔保一旦成立,則將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駛追償權,并且反擔保成應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也可以是債務人。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在進行法律咨詢。
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
一丶按揭房屋能不能進行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首先應要求賣房者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其他證件是指出賣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
什么是民事訴訟交叉式詢問 一、交叉式詢問的定義 交叉式詢問一般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的交叉詢問僅指英文中的cross-examination,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申請傳喚的證人進行的詢問,也可叫作反詢問。而廣義的交叉詢問則泛指當...
過了3年起訴反擔保人可以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主張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過了三年可以起訴反擔保人,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但如果被起訴人以過了訴訟時效抗辯的,原告可能會敗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的概念,無論是羅馬法還是近現代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擔保立法制度均未見記載,但在今日國際貿易...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一、反擔保與擔保之實質的一般性辨析 反擔保的概念,無論是羅馬法還是近現代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擔保立法制度均未...
一、反擔保有哪些方式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這是因為在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中不會出現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
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
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擔保合同無效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2、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
擔保人能查封反擔保人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人為債務人償還了欠款后,擔保人具有追償權的,可以向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追償,所以擔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反擔保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