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嗎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相關問題,作為勞動爭議中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是不能省略的一步。
相關法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發生勞動爭議后的解決方式
勞動爭議是社會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類糾紛,發生勞動糾紛如何選擇解決方式呢,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下列程序解決勞動爭議。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相關問題,作為勞動爭議中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是不能省略的一步。而且要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因此首先要經過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還要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律聊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你解答。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仲裁裁決書后,對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網友咨詢: 我和我單位由于某些原因,但是單位在外地,不知道去哪里起訴,請問勞動合同糾紛起訴,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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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仲裁裁決書后,對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
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仲裁裁決書后,對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
@親親熊:看你說的這樣子,當地的仲裁有問題。 按照我國《勞動法》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勞動糾紛?! ¢_除是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不適合在單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依法令其脫離本單位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 除名是用人單位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勞動爭議,必先經過仲裁。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有調解、仲裁和訴訟三種方法。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