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的情形
具體如下所述: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出賣人交付貨物的方式
1、設備質量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出賣人提供有關設備質量說明的,交付的設備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2、交貨期限不明確的,買受人可隨時或經催告要求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設備;
3、交貨地點不明確的,合同明確設備需要運輸的,第一承運人所在地為交貨地點;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不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設備;
4、交貨方式不明確的,以利于出賣人交貨的方式交付設備;
5、交貨有關附加費用不明確的,由出賣人承擔有關交付費用;
6、對設備包裝方式沒有約定的,應符合通-用的包裝方式,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設備的包裝方式;
7、對設備檢驗期限沒有約定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設備及配件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設備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設備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8、對設備試用期間沒有約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出賣人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設備質量條款約定不明確時,執行國家標準;在出賣人提供有關設備質量說明時,交付的設備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一、買賣合同欺詐的情形 (一)假冒合同主體進行欺詐。 在生活實踐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備成為買賣合同賣方主體或買方主體的資格,而利用種種手段掩蓋或隱蔽其真實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當事人與之簽約,以達到獲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二)利用被欺...
對于買方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行為,賣方有權予以催告,催告后仍未履行或已超過合同約定期限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支付的定金應歸賣方所有。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可以要求繼續付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賣方...
筆者在前文已經論述,當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性質是邀約邀請時,開發商不需要為虛假廣告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不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代表不承擔任何責任。事實上,由于受誠實信用原則的約束,當開發商的虛假廣告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成立,被撤銷或者無效,同時造成商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適用上述懲罰性賠償原則的具體情形有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
如果開發商違約,拖延交房,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同時,按合同約定賠償買方違約金;2。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購房人違約金。最高...
展開全部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8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
【作者】 吳國喆【文章來源】《南京大學法律評論》【摘要】確認一房兩賣中的第二合同的效力,關涉基本的法律邏輯和法理構造,在物權與債權嚴格區分的理論模式下,指向特定物的債權并不對所有權造成些許影響。第二合同有效,能恰當地維護各方的利益,對指向標...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包括:1、如果購房人吧訖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人的違約金;2、如果購房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購房...
這個條款是需要協商的。一般來說開發商合同是固定模式,基本包含上面條款。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普遍的。首都問題也是應該的,首付基本算保障金了,有關系也要的回來。購房合同中關于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問題您好, 第一,對于您超出房屋面積的付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