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保險利益的含義十分廣泛,而且還存在近因原則,因此很難給保險利益下一個嚴格的定義。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并沒有給出有關保險利益的定義,只是規定每一個與海上運務(marineadventure)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保險利益,特別是那些與海上運務或在海上運務中處于風險下的任何保險財產有法定的或正當的(衡平法)利害關系的人;這種利害關系使他因保險財產的安全或及時抵達而獲益,也因其滅失、損壞或被扣留而受害或由此產生法律責任。這一規定源于1806年Lucenav.Craufurd一案中法官所做的評述:
一個人與一事物有利害關系,他就會因該事物情況的變化而獲益或受損;而且其安全狀態和良好狀況應持續對這個人構成重大影響。這種利害關系即不要求他對這一財產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也不表明這一財產是被沒收的財產,但卻意味著與保險標的有某種關系或牽連。這種關系或牽連在投保的風險發生時會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害、傷害或不利。與處于某種風險或危險中的事物有關系的人,如有確實存在的好處或利益,就這些風險或危險而言,可以說他與該事物的安全有利害關系。與保管一件東西有利害關系就是說這個人因這件東西的存在而獲益,也因其受損而處于不利地位。財產和與其之間的利害關系有很大的區別,對于前者而言可以用價值去衡量,但對于后者就要全面考慮由此產生的利益、好處及依賴于這種利害關系而存在的各個方面。
大多數討論保險利益這一概念的判例都是比較古老的判例。有關這一問題的新判例是SharpandRoarerInvestmentsLtd.v.SphereDrakeInsurancePlc.(TheMoonacre)一案。正如本節及以后所做的討論那樣,那些討論這一問題的判例中所關心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是否有足夠近的關系使之可以公正地說,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害或滅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得到賠償。如果沒有這種足夠近的關系,那么該保險合同就是賭博合同。
然而,人們從沒說應當存在一種保險合同,這種合同不是賭博合同,但在沒有保險利益時應當有效。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足夠的利害關系可以使保險合同成為非賭博合同,那么,就應當推定被保險人有權要求執行這一合同。在1995年的TheCapricorn一案中,法官說“該保單…………并沒有賭博或類似的標志。如果保險人以深思熟慮的條款承保了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的風險,那么法庭在接受保險人稱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的抗辯時要特別慎重”。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和其它財產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確實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才由獲益各方分攤,因此共同海損的成立應具備一定...
索賠與理賠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一個問題兩個角度的保險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用語。索賠是被保險人依據海上保險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權利,當保險標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或對此損失負有責任時,被保險人有權向海上保險人要求賠償或追償。但被保險人...
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 前款所稱保險事故,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與海上航行有關的發生于內河或者陸上的事故。 《海...
共同海損以及其特點 根據上述共同海損的定義和范圍,與其他不同性質的損失比,共同海報具有以下 (一)危險是危及船舶和貨物的共同安全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關系方很多,主要有船舶、貨物印運費三方,但由于運費通常是依附于船舶或貨物的,因此發生共同海...
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所負的責任,即所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責任。 法律咨詢: 您好,請問,海上保險合同的分類? 律師解答: 海上保險合同可以按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類: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為...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
[關鍵詞]解除事由;告知義務;法定解除權 同其他合同當事人一樣,海上保險人也同樣依法享有在一定情形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盡管實踐中,由于海上保險合同的射幸性,海上保險人更多寄希望于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很少主動行使解除權,但是,解除權仍是保...
索賠與理賠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一個問題兩個角度的保險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用語。索賠是被保險人依據海上保險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權利,當保險標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或對此損失負有責任時,被保險人有權向海上保險人要求賠償或追償。但被保險人...
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的構成須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對方承諾,而非僅提出屬于詢價性質的要保;所聲稱的要約必須是完整的,即已明確地表明雙方打算簽訂的合同;所聲稱的要約必須已發出給對方,而不只是告訴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聲稱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