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同的原因分析
造成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混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里,筆者主要從審計和會計職業、客觀環境和人員素質等方面進行分析。
(一)審計和會計的職業因素
1、兩者在目標上存在關聯性
兩者都以會計信息作為其工作對象,所不同的是,會計強調收集和加工滿足使用者要求的會計信息,而審計則強調監督和評價被審單位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傊?,兩者的一個基本目標都是為使用者提供有價值的會計信息。正是由于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使得人們對于那些不能滿足使用者要求的會計信息,很難判斷是屬于審計責任還是會計責任。
2、兩者在業務上存在高度的依賴性
無論是會計還是審計,其業務的順利開展都要利用對方的某些資料。然而,人們也不得不面臨這樣一種窘境:對于利用對方資料所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到底是資料使用者的責任,還是資料提供者的責任?
3、理論與實際很難統一,獨立審計的目標難以實現
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而言,獨立性是其核心所在,審計人員必須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保持獨立。然而,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來自被審單位,加之民間審計機構之間競爭激烈,于是審計人員面臨一種兩難境地:獨立性很難保證,其工作常常受到客戶的影響,結果一旦出了問題,審計機構和客戶就相互推諉,而作為受害方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也很難區分二者的責任,不知該對誰提起訴訟。
(二)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因素
1、注冊會計師的執業環境有待改善
當前規范執業,可能會受到收益偏低、審計市場不平等競爭、行政干預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同時要嚴格依據審計準則執業,需要被審計單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由于不少民間審計機構脫鉤改制進行得并不徹底,使得地區壟斷和部門壟斷的現象仍然存在,在開展工作時,審計機構和客戶常常受到來自于本地區或本部門某些行政意志的干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混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有些責任范圍規定得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使得對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的界定很難判斷。
2、使用者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還不迫切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完善,無論是企業還是投資者都還不成熟,他們對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為規范市場、保證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化,保障相關單位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出臺了很多措施。但這畢竟只是一種外在壓力。因此,只有在廣大投資者有了要求披露會計信息的內在需求時,才有可能對民間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單位形成強有力的公眾監督,促使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從而減少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混同的幾率。
(三)審計方法的局限性和從業人員素質問題
1、目前的審計方法與現實要求還不協調
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通常采用的是以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方法,由于抽樣審計固有的局限性及出于對審計成本的考慮,不可能保證將所有的錯弊事項全部揭示出來。對會計信息失真所產生的問題及所造成的損失,有些報表使用者只追究審計責任而不追究會計責任。
2、審計人員和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普遍存在著審計和會計從業人員自身知識結構不合理和業務能力不強的問題,一方面造成會計人員所提供的會計報表質量不高,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又無法及時地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因此,一旦出現會計信息失真,就很難判斷是屬于哪一方的責任。
二、現實中科學界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建議
1、改革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機制失效將造成多種嚴重問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混同只是其中之一。筆者認為,應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重建權力制衡機制;合理設計經理人的薪酬。
2、協調法律界的認識
首先,法律界應對審計的局限性有充分考慮。其次,無限連帶責任固然可充分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但也可能"罰不當罪",造成違法所得獨享、風險和處罰共擔,可能消極地助長了公司管理當局的會計造假行為。最后,法律界需要借助獨立人士的專業技能,來鑒定審計報告是否虛假,建立獨立的審計鑒定人名冊制度和具體案件的鑒定人三方選任制度來為法院提供鑒定結論。
3、改善微觀層面
(1)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具有保護資產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的作用,有助于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
(2)強化會計人員的認識。會計人員受雇于公司管理當局,客觀上處于弱勢地位。在管理當局會計造假和利潤操縱的強大壓力下,很可能實施違法行為,但會計人員仍可以發揮作用,如與管理當局加強溝通就是一種有效的策略。
(3)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要應對各種復雜的環境、人員、業務和層出不窮的舞弊手法,必須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增強溝通等多方面的能力。
(4)協調社會公眾的認識。社會公眾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自身素質,合理使用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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