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締約國主管當局之間進行協商的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納稅人提出的不符合協定的征稅問題。
二是執行協定所發生的困難或疑義,需協商解決。
相互協商程序分兩個階段:
一是在納稅人居住國提交案情,某些情況下可在納稅人為其國民的締約國進行。
二是雙方主管當局直接互相聯系、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當認為達成協議需要口頭交換意見時,可以通過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指派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該程序賦予雙方主管當局不需經過外交途徑而直接對話協商的權利,有助于及早解決問題。
為執行上述相互協商程序,聯合國范本還建議,主管當局應協商確定適當的雙邊程序、條件、方法和技術,以促進上述雙邊行動和相互協商程序的執行。我國同其他國家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都參照兩個范本的有關規范,制定了具體的有關協商程序條款。
世界各國在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問題上分別采用了不同的制度,這對于航行于各國港口之間的船舶所有人、貨主、旅客、保險人及其他與海運有關的人員極為不便,而且,助長了擇地行訴。 因此,為了謀求海事賠償的責任限制,國際上早自19世紀末期就開始著手制訂有關...
原產地規則協議除前言外,由第一部分:定義與適用范圍,第二部分:關于實施原產地規則的規定,第三部分:通告、審議、磋商和爭端解決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原產地規則的協調,以及附錄1: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附件2:關于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共同宣言,共...
樓上的分類是不準確, 一、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
【合伙】對合伙企業特別規則的評價 在OECD1999年專門針對合伙企業的報告中,對采用特別規則的可能性進行了研究,認為被視為納稅虛體的合伙企業在特定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協定保護。也有很多學者贊成以特別規則這個例外來規定合伙企業的協定資格。這種...
依照我國《合同法》第42、43條規定,締約過失行為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此處所說的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
1、作為投標方的代理人,主要是兩方面的工作: (1)保證已方工作的合法性。主要是審查已方向招標方提交的投標書及其他文件、資料,保證這些文件、資料的合法性與規范性,以避免其內容或形式上的不合法而導致廢標的產生。 (2)監督招標方的工作。主要...
訂立合同時須寫明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1.如果責任限制基金已按第11條的規定設立,則已向基金提出索賠的任何人,不得就該項索賠而對設立或以其名義設立基金的人的任何其他財產,行使任何權利。 2.按第11條規定設立責任限制基金后,以其名義設立基金的人所屬的任何船舶或其他財產,因某一可...
一、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會有哪些后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后果。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會有兩種后...
1.濕地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濕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薩爾(Ramsar)簽訂的,故該公約又稱拉姆薩爾公約。公約的全名是: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它是一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