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保證無效,票據保證人也要承擔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票據保證無效如果與擔保人過錯有關的,票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十條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第六十一條 票據保證無效的,票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
票據權利的瑕疵
一、簽章瑕疵
簽章是指在票據上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如,法人簽章為“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1)票據上有偽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3)沒有代理權而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二、變造票據其他事項(除簽章)
票據的變造是指無票據記載事項變更權限的人,對票據上記載事項加以變更,從而使票據法律關系的內容發生改變。被變造的票據有效。
(1)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
(2)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
(3)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還是變造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三、票據的更改
票據的更改時有權人變更,如出票人修改票據金額。
(1)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2)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營房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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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保證的獨立性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票據保證所擔保的是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而持票人在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之外的權利不享有票據保證。 (2)保證人在對票據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因被保證人的債務實質上無效而免除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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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行為出票是按法定形式制作成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均因出票而產生。出票行為包括兩個內容:作成票據并在票據上簽字;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出票人是債務人,持票人是債權人。只有制作并交付了票據,才算完成了出票行為。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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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的背書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本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就必須以背書的形式來進行。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
票據行為無效的因素 票據行為無效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
裁判要旨一、銀行出具保兌保函而未在匯票票面記載保證字樣的,不構成票據保證。二、保函中明確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其他票據權利人不得要求銀行承擔保證責任。案情簡介一、2015年6月24日,海爾小貸公司與正盛坤公司簽訂《商業匯票貼現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