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1、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具有定額給付性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具有補償性質。
2、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根據被保險人的經濟收入水平和危險發生后經濟補償的需求協商確定。而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則是根據保險標的的價值大小確定的。
《保險法》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以上就是網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只有了解清楚了人身和財產之間的區別所在,才能很好的購買相關方面的合同,這兩種合同之間存在著最本質的區別。還有疑問的話,也可以上網在線對我們的律師進行法律咨詢。
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不存在民法學理意義上的標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問題。實際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全面適用于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對于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只能適用前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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