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責任
承攬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償付違約金。
2、遲延交付的責任
承攬人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工作成果的,應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并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利息。承攬人償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或者賠償損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的,應當按質論價,減少報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該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應當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賠償給定作人造成的損失。
4、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應承擔的責任
《合同法》明確禁止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進行更換,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攬人違反這一規定的,應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5、保管不善應當承擔的責任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應承擔在其占有期間材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如果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毀損、滅失的,要賠償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承攬人對工作成果也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或異地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而由定作人代為保管時,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或者由承攬人償付定作人代為保管而實際支付的費用。
6、對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負責
按《合同法》規定,承攬人不能未經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則,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條件下,承攬人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當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攬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違反保密要求的責任
如果承攬人違反保密約定,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應向定作人交還復制品或技術資料,賠償因此給定作人造成的損失。
8、承擔連帶責任
承攬人不只一個,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應當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擔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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