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莞中運225”船船舶保險單記載,該船造價230萬元,保險金額230萬元。船舶沉沒后,估計打撈費和修理費共需129.1萬元。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同意推定全損,并約定按65%的賠付率賠付83.94萬元終結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反悔而起訴到法院,海事法院認為被保險人投保定值保險,保險人應按約定的保險價值賠償230萬元。二審法院認為造價并非保險價值,保險人已賠付的數額與造價相符,雙方的賠付協議有效,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應視為終結。[案情]原告:何*光、周*琴、鄧*娣、鄧*英,為“莞中運255”船合伙人或合伙人之配偶(以下稱船主)。被告:中國**保險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莞中運255”船系東莞市新灣鎮吳*有、吳*波、何*光、周*琴于1993年6月合資由**桂西船廠建造。該船屬鋼質自卸運沙船,總長57.24米,型深3米,總噸位352噸,臨時適航證書有效期自1994年2月18日至1994年3月18日,航區為內河A級。1993年12月6日,吳*有以個人名義將“莞中運255”船向被告在東莞太平港務監督設的代理點投保。保險單記載,船舶造價230萬元,保險金額230萬元,費率8‰,保險費18400元,航行區域為內河A級,保險期自1993年12月7日零時至1994年12月6日24時止。1994年3月8日凌晨,“莞中運255”船在東莞市虎門鎮沙角裝滿沙后啟航,往香港赤柱。0700時許,航行至香港地區西部華富村附近水域時,水面逐漸起霧,能見度很低,當船長發現前方有船時,雖然采取了避讓措施但由于兩船距離太近,該輪在香港仔東博寮海峽瀑布灣華富村以西約600米水面,與巴拿馬籍商船“K.H.CHIVACRY”輪發生碰撞(碰撞地點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內河航區分級規范”劃定的A級航區)。“莞中運255”船沉沒導致吳*有、吳*波死亡,何*光折斷一條腿。事故發生后,船主一方面提出海事報告,一方面聯系打撈事宜,國內打撈報價16萬美元,香港某公司報價57萬港元,折合人民幣62.7萬元,估計打撈后修理費約66.4萬元,船主認為兩項相加超過船舶價值,決定放棄打撈。船主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并于1994年5月9日提交《委付通知書》,要求預付船舶打撈費或支付保險金230萬元(后改為130萬元),保險公司拒絕接受委付。經雙方多次協商,6月6日簽訂賠付協議,約定:一次過賠付,按打撈費、修理費共1,291,450元計,賠付率65%,折合人民幣839,442.50元。在此基礎上,為慎重起見,雙方于6月24日簽訂另一份協議,主要內容是:一、保險公司一次過賠償“莞中運255”船損失839,342.5元,保險責任終止,船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反悔。二、“K.H.CHIVACRY”輪或其他船如發生損失,由船方自行處理,不得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三、因“莞中運255”船沉沒而發生的打撈清理航道等一切費用由船主負責。四、保險公司不接受委付,但船主必須將向第三者的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如向第三者追償成功,船主無權享有。8月15日,廣州市公證處公證員盧*杰以(1994)穗證內經字第31850證明書證明船方鄧*英、鄧*娣、周*琴、吳*珍(何*光妻子),保險公司代表鄧*晃、莫*潤在《協議書》上的簽字屬實。17日,保險公司賠償船主船舶保險金839,342.5元。保險單適用1988年《國內船舶保險條款》,該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保險船舶由于碰撞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第五條規定,保險船舶與它船發生直接碰撞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遭受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金額為限。第九條規定,國營、集體所有的新船按照出廠造價確定保險金額(鋼質船五年內、木質船三年內、水泥船二年內可視同新船)。舊船按照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第十條規定,個體船舶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價值的七成確定保險金額。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保險船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事故,全部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新船造價的,以不超過出險時同類型新船造價為限。保險公司制訂的“船舶保險實務補充”第二條規定,船舶造價以總噸計,鋼質自卸沙船每噸6500元。“莞中運255”船總噸為325噸,保險單上船舶造價230萬元據此計算得出。
提要:船舶遭遇海難事故后,其所有人宣布共同海損,但對事故原因拒不舉證,也不接受法庭調查。海事法院認為,本案的共同海損成立,但難船所有人要求貨方分攤共同海損的證據不足,故駁回其訴訟請求。[案情]原告:**暢達船務馬尾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原告:**誠毅船務公司(簡稱**公司) 被告:**硫鐵礦企業集團公司(簡稱**礦公司) 「案情簡介」 一、具體案情 2000年6月21日,**礦公司與**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磷酸氫二銨(DAP)化肥的銷售合同。該銷售合同約定的商品規格是:氮...
提要:雙方在簽訂拖航合同時沒有加蓋公章,但法人對其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應承擔民事責任。[案情]原告:廣州海上救助打撈局。被告:**集團海南東方船務有限公司。1992年5月19日,被告所屬新風輪在汕頭港因輔機故障,失去動力,該公司派王*江到汕...
提要:從事沿海運輸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與另一航行船舶發生碰撞。雙方各承擔對碰撞的過失責任后,沿海運輸船舶的所有人起訴要求其所運貨物的各所有人分攤共同海損。海事法院認為,船舶碰撞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對碰撞負有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共同...
提要:船舶在卸貨港滯期,承運人依據含有并入條款的提單向收貨人主張卸貨港滯期費,并為收取滯期費留置在船貨物、申請法院扣押和拍賣貨物。海事法院認為,提單并入條款合法有效,收貨人有向承運人支付卸貨港滯期費的義務,但承運人在船上留置的時間不能計入卸...
【關鍵詞】觸碰過錯責任限制責任主體 【全文】 一、案情 原告:**通途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通途公司) 被告:**吉祥船務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被告:丹東海運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原告通途公司訴稱,2001年10月20日下午4時,被告...
提要:船舶所有人拖欠船員工資和代理公司的代理費,債權人向海事法院申請扣押并拍賣該輪,清償債務。拍賣價款不足清償船員工資,其他債務不能從價款中清償。[案情]原告:**海東船舶株式會社(HaedongFleetCo.Ltd,以下簡稱**會社)。...
案情原告:和德(集團)有限公司被告:**谷航運有限公司1997年12月17日,新加坡D.R.J公司與被告訂立租船合同:約定由新加坡D.R.J公司承租被告的艾-諾輪裝運至少12,600噸散裝豆粕,從印度西岸貝迪—孟買沿線一個安全港口駛往中國南...
2003年11月2日07點45分,永寧8輪與棲渡1輪在南京儀征水道125號黑浮附近水域發生碰擦事故。南京海事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派艇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搜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一、船舶概況 (一)永寧8輪 船名;永寧8總長:54.50米 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