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2、《中......
1、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告可以在新的舉證期限屆滿前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三十三條:……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1、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告可以在新的舉證期限屆滿前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三十三條:……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1、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告可以在新的舉證期限屆滿前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三十三條:……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
1、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告可以在新的舉證期限屆滿前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三十三條:……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
可以變更案由和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 發回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其程序與原審相同。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
案件重審是重新開始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按照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案件重審時增加或減少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民事證據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不適用于重審案件,案件重審,應當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給當事人重新設定舉證期限。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增加訴訟...
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紀要就3個關于訴訟程序問題的解答Q1能否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又告知當事人就此另行主張權利?A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專業法官會議紀要認為:人民法院不能既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張權利。第一...
1、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原告可以在新的舉證期限屆滿前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決定合并審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三十三條:…… 經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發...
我國民事訴訟法未對二審程序中提供新證據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確規定,當前司法審判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直接改判,另一種是發回重審。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
二審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適用調解的制度,但不同于對一審案件的調解。一審案件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但二審程序中,因為涉及當事人上訴權的維護問題,因此,調解不成的,應當視具體情況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理,即責任在人民法院的,發回重審;而責任在當事...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適用調解的制度,但不同于對一審案件的調解。一審案件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但二審程序中,因為涉及當事人上訴權的維護問題,因此,調解不成的,應當視具體情況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理,即責任在人民法院的,發回重審;而責任在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