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損害侵權可以直接訴訟嗎人身損害侵權賠償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
案 情 2010年8月29日,李知能掛靠山東德泰裝飾公司后,以山東德泰公司授權委托人名義與秀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局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獲取該工程項目的施工(10月20日,李知能與山東德泰公司簽訂《裝飾工程內部承包協議》)。9月23日,李知能與文成兵簽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書》,將秀山體育館內消防排煙安裝工程分包給文成兵,之后,文成兵又將該承包業務轉包給趙世嶺,趙世嶺又將承包的排煙安裝工程中的內管安裝業務交由張建施工。10月16日,徐厚義、楊國慶受張建的安排,趕赴秀山體育館工地安裝通風管道。10月......
一、人身損害拒絕賠償應當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誰是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賠償權利人,又稱賠償請求權人,是指基于損害事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訴訟時可以作為原告的當事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
一、輕微傷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輕微傷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傷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和肢體受到機械性傷害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絕對的對等關系,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看給對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損害程度。只要侵權行為...
案件經過:2013年6月,劉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張某受傷。經事故認定,劉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張某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法院審理查明,張某索賠項目包含醫療費8.4萬元,其中張某自費4000元,其余...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于《民法總則》施行時...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 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 對于《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施行前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改變了《民法通則》短期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而規定為三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提起訴訟的時效為三年時限。對于《民法總則》施行時...
一、人身損傷侵權訴訟權限為多久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人身損害侵犯訴訟時效適用短期時效,訴訟時效是一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短期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案情摘要 爭議焦點 處理結果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工傷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兼得的爭議。 工傷保險賠償,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則由工傷保險機構對受害人予以賠償,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事故的民...
案情摘要2013年12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從事貨運卡車駕駛員工作。2014年9月30日,王某在等待裝煤時,被同事李某駕駛的本單位的另一車輛撞倒并碾壓受傷。2014年11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王某為工傷,...
摘要: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來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文主要從訴訟時效的有關具體問題分析。一、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含義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民事立法的訴訟時效制度,是勝訴權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