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的,則只能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如下: (1)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仲裁協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營業執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定這兩個地區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因此,......
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的,對仲裁的約定無效,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無法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如果合同雙方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選擇合同雙方所在地、合同簽定地、合同履行地之一的人民法院為約定的管轄法院,從而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另外,由于仲裁規定的是一裁終局制,就是說仲裁裁決做出后不允許上訴,所以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
關于第一個問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條款結構可歸納為三種,效力分別介紹如下: (一)仲裁和訴訟并列式約定 主要表現為和、與、及等并列關系的詞語。對于仲裁和訴訟并列式關系約定可以認為約定不明,依據《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補救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效力的請示的復函 2006年3月13日 [2005]民立他字第55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5]魯立請字第1號《關于如何確認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明...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并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并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